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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3伤!应急管理部警示“4•17”废气处理中毒事故

文章导读

4月17日上午8时10分许,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截至4月19日晚12时,事故共造成3死3伤。4月26日,应急管理部对此事发出警示。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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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8时10分许,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截至4月19日晚12时,事故共造成3死3伤。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吉宏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3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包括铝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该公司将4条铝氧化生产线分别出租给3家个体经营户。


事故发生在4号铝氧化生产线,该铝氧化生产线布置在厂房的二层,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为五级酸雾喷淋吸收塔,一至三级吸收塔安装在厂房的二层,四至五级吸收塔安装在厂房的三层楼顶(设备见图1)。

铝氧化废气处理工艺简介



铝氧化采用硫酸阳极氧化工艺,铝件在10-20%的硫酸电解液中通电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含氮氧化物、硫酸、硝酸的酸雾,酸雾经由集气罩,通过引风机送入五级酸雾喷淋吸收塔进行碱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吸收处置,达标后再通过排气筒排放。每级吸收塔设置有一个循环水槽,水槽上部有投料口,用于投放氢氧化钠等药剂。


经宁波市事故调查组初步了解,企业原使用氢氧化钠喷淋的工艺在去除酸雾中氮氧化物的效果不够好,后企业改变了原有药剂成分,在五级吸收塔内添加硫化钠处理氮氧化物,以达到更好的废气处理效果。


图1 一至三级喷淋吸收塔

事故简要经过



4月17日8时左右,1名员工在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的循环水槽投料作业时,突然中毒晕倒,随后有5名员工先后在施救时中毒,后被救援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一级吸收塔的循环水槽投料口边有半袋硫化钠,水槽内液体初测为酸性,pH值0.5(见图2)。


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为:负责投料的员工错误将本应在五级吸收塔循环水槽使用的硫化钠,投入进一级吸收塔循环水槽,硫化钠与水槽中的酸性液体反应释放出硫化氢气体(Na2S+H2SO4=Na2SO4+H2S),导致员工中毒,施救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中毒事故扩大。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2  一级吸收塔的循环水槽投料口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该起事故暴露出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责任严重不落实的问题。一是只租不管问题突出。吉宏公司将厂房和设备出租给个体经营户,从中收取租赁和管理费用,这些个体经营户以吉宏公司的名义对外生产经营,但吉宏公司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不管不问,出租厂房和设备11年来从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安全培训基本为零。发生事故的生产线共有26名作业人员,大部分入职在2个月以内,均未进行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岗位操作安全风险不清楚、对吸收塔可能存在的中毒风险不了解。三是管理方式粗放。发生事故的生产线的承包方未针对吸收塔的投料处置过程制定操作规程,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投料操作随意性大。

对该起事故的工作提醒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警示信息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健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严格落实防中毒、防火等安全管控措施。


二是严格执法检查。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漏洞,排查本省电镀企业底数,纳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对电镀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对违法发包或出租、缺乏安全培训、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立案查处,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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