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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违法处罚...首张“大数据筛选+非现场执法”电子罚单来了

文章导读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大数据自动分析研判,发现常熟一家企业在未生产的情况下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测,涉嫌环境违法。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以非现场执法方式,对该企业实施调查取证并开出罚单。据了解,这是江苏省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出的首张“大数据研判发现+非现场执法查处”电子罚单。


▲来源:苏州日报、苏州生态环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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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大数据自动分析研判,发现常熟一家企业在未生产的情况下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测,涉嫌环境违法。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以非现场执法方式,对该企业实施调查取证并开出罚单。据了解,这是江苏省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出的首张“大数据研判发现+非现场执法查处”电子罚单。



这是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出的全省首张“大数据研判发现+非现场执法查处”电子罚单。利用大数据筛选研判、高效精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成功查处违法行为,这一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探索尝试,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用。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具体案例



今年3月,苏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推出数据融合比对小程序,自动识别抓取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和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近万条信息,实施针对性比对分析,梳理出多条环境违法线索。其中,发现某企业开展了一次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采样,但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显示,当天该企业对应的产污工段并未进行生产。



鉴于此,执法人员在初步固定基础信息证据后,通过视频连线对该企业开展远程执法问询,要求该企业提供设备生产运行记录、自行监测报告等关键证据,并同步发送到指定办公邮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企业远程执法事项要求,通过全程录像、邮箱留痕等方式固定案件证据;企业采取远程扫码完成笔录签字和证据上传。


经查,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目前,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利用大数据筛选研判,高效精准排查违法行为线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成功查处违法行为,是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探索尝试,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找到了不同要素数据的结合点。运用省自行监测公示平台数据和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在线固定证据,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是融合多要素数据非现场执法的大胆创新。
二是抓住了大数据分析与非现场执法的契合点。通过简单的软件小程序,跨系统自动识别抓取数据,自动开展分析比对,挖掘问题线索更快速、更精准,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彻底改变了以往执法人员沉于“数据海”“表格海”,但仍难以从海量数据中有所收获的现象。
三是解决了非现场执法难以固定证据的纠结点。主要证据均通过系统查找,再利用摄像、视频等方式固定,涉案企业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掌握的“铁证”无法辩驳,案件办理顺利,推翻了“执法人员不到现场就无法办案”的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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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刘彤    统筹 | 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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