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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至20万!常州一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将面临处罚
文章导读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4日对常州市金坛农用水泵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常州市金坛农用水泵厂正在生产,生产车间门窗未密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部分经引风排入外环境,部分无组织排放。
▲来源:信息新报
6月24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金行罚﹝2022﹞46号处罚决定书,常州市金坛农用水泵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6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常州市金坛农用水泵厂成立于1995年06月08日,注册资本3080万元,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红旗村,法定代表人为赵斌华。
信用中国(江苏常州)官网载明: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4日对常州市金坛农用水泵厂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车间门窗未密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部分经引风排入外环境,部分无组织排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以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表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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