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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计量校准将有规范可依
文章导读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是针对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57组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其它目标组分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的校准上限为10nmol/mol,其它测量区间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范开展实验室校准和现场校准。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校准。
本规范中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工况测量范围:0~1000nmol/mol(以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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