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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12月底前基本完成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 | 附企业违法情形图集

文章导读

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在“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中,《行动方案》提出要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清理整治,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来源:生态环境部、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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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末端治理是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但当前较大部分企业仍使用简易低效的VOCs处理设施且运行维护不规范,是我国现阶段VOCs污染防治的主要短板之一。

任务时间迫切弥补末端治理短板

开展简易低效设施整治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在“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中,《行动方案》提出要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清理整治,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


减排效果约等于零

低效治理设施极大影响了VOCs污染防治效果



低效治理设施的普遍使用极大影响了VOCs污染防治效果而不规范的运行和维护也会使VOCs治理设施成为“花瓶”,成为摆设。此前,据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易低效设施,减排效果约等于零。部分地区使用率甚至达80%以上。此外,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密闭不到位、收集不彻底等原因,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术,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据有关专家对数千家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和监测发现,UV光解技术和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及其组合技术占比高达50%以上,且尚有5%的企业未进行VOCs治理。部分企业虽安装有催化燃烧等较为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但燃烧温度未满足要求,也导致处理效率较低。


除去除异味外,加大对单一治理工艺的提档升级,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坚决淘汰相关单一落后工艺。


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应法条




违反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大清理大整顿持续中......各地企业可对照已曝光的"违法情形",自查整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类似问题图示如下,建议收藏~


对照下列三组图(大量现场图)尽快自查整改:



组图一













组图二

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现场图

01车间门窗未密闭


02集气罩下吸力不足,达不到0.3m/s要求


03未在密闭空间内调漆作业


04车间内、喷漆房内、危废暂存间内油漆桶敞口放置,未密闭


05露天晾漆作业


06活性炭过滤棉应装未装


07活性炭过滤棉未及时更换


08UV光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灯管损坏未及时更换


09更换下来的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未按要求放入危废暂存间


10危废暂存间内活性炭过滤棉未使用密闭容器或密封袋存放


11违规设置旁路


组图三



一、收集方面

涉VOCs工序无全密闭收集

或围蔽收集效果不佳




调漆、分散工序无收集处理




生产过程中VOCs原辅材料及油墨桶无加盖



涉VOCs生产车间设有排风扇VOCs气体直接外排


树脂、油墨等涉VOCs产品分装采用敞开式人工分装/罐装并无收集处理



打磨车间粉尘无收集或收集效果差


喷漆房、水帘机、喷淋柜、过滤网等没有定期清渣维护




二、换水换碳方面水帘柜未及时捞渣和换水



喷淋塔不正常使用或有机废水无定期更换



活性炭箱设置相对过小且吸附缺少前置去水雾装置导致活性炭吸附效率低





三、治理设施维护管理方面涉及使用UV光解装置的企业对设备维护较少使用情况不理想



VOCs监测采样后采样口无及时封盖好


RTO/RCO设施历史温度数据查阅不了


四、危废存储方面


使用完的废油漆桶无及时封盖、打包好存放


废活性炭等危废无规范存放或未及时转移



应该这么做
  • 加大源头替代,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辅料的使用量、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 加强过程管控,调漆、调胶、涂装、施胶、干燥等工序作业应在封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作业过程中散发的废气应收集并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得通过开窗、排风等行为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中;调漆、调胶房、喷漆房、晾干房、烘烤房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或工段应时刻保持关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逸散。


  • 涂料、油墨、胶粘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及助剂应保持密封状态,减少原辅材料挥发逸散;盛装涂料、油墨、胶粘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及助剂的废弃容器应密封后存放于专用的危废存间内,并保持存放间关闭。


  • 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及时检修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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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汪茵    统筹 | 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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