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12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将改造1217家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行动方案》要求,2023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扎实推进 VOCs 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 10 个关键环节,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 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 治理 “绿岛”项目等重点工程。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2023 年 12 月底前,企业 VOCs 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 1040 家、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 1217 家、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 2963 个。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本文编辑:刘彤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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