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省厅发文:符合9种情况之一被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文章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本文编辑:汪茵
统筹:李晓佳
近期热文
“中国大气网”公号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视为侵权,本公号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版权责任的权利。申请授权可添加刘女士微信:Liu-T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