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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说”法丨找了个“富二代”男友,不料被骗三十多万元

上海黄浦 上海黄浦 2024-04-21





小美(化名)是一位留学澳大利亚学生。2021年初,她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欧某。欧某某自称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由于疫情回国,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的家里上网课。相同的留学经历,两个人产生了共同话题,很快拉近了两人的关系。在聊天中,欧某还不经意地告诉她,自己的父亲是在深圳开公司的。一来二去,小美和欧某逐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欧某经常以父母离婚不给零花钱、酒驾撞了别人车子、身患阑尾炎需要动手术等各式各样的理由向小美借钱。而小美对欧某的话深信不疑,往往二话不说就转钱。起先是自己的零用钱,最后更是将父母提前给自己下一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近35万元转给欧某某“救急”。


2021年10月,临近开学,小美需要支付学费,便向欧某讨要钱款,但欧某却以各种理由反复拖延,为了安抚小美,他假意写下欠条逃避债务。2022年9月,经过前后一年,多次追讨钱款不成的小美只得选择报警。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欧某抓获。而在此之前欧某将钱款挥霍殆尽后逃逸。“她告诉我她的父母是经商的,我觉得她家里应该挺有钱的,正好那时候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就想着从她那骗一点钱。”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事实上,欧某根本没有出国读过大学,学历仅仅为初中毕业,他在网络上交友时使用的身份、背景都是虚假编造。而其“开厂”的父亲也已去世多年。



其实,欧某欺骗的还不止小美一人。欧某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并交代了自己以同样手法骗取另一名女子钱财的犯罪事实。经查,2021年至2023年7月间,欧某多次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


最终,经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臧一鸣:


以恋爱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是诈骗的一种常见套路。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甄别能力和防骗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结识的所谓的“富二代”等,对于素未谋面的网友提出涉及金钱的请求,务必擦亮双眼、捂紧钱袋子,切莫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



记者 / 邹嘉

编辑 / 陈露露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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