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五险一金”“加班费”就是没追求?网红名师曝求职“潜规则”,网友炸锅了!
“我个人是非常讨厌问五险一金的,因为我觉得如果你进入这个职场的目标是为了在退休以后拿退休金去生活的人,你也就没啥追求了。”
“我们一般在给企业交保险的时候,交的额度都是最低的那个额度。”
“我最讨厌问的就是咱们公司有没有加班费。”
”当一位“网红”考研名师
在电视节目中给广大年轻人们
传授这样的“职场经验”……
求职党们、大学生们,
你们是感到惊异,恐慌,还是气愤?
日前,
在电视节目《快乐大本营》“职等你来”环节中,
考研名师张雪峰
现场爆料求职面试的“潜规则”
求职面试时
千万别问“五险一金”和加班费!
据了解,节目设置该环节,是为配合胡歌新剧《猎场》的职场主题,邀请嘉宾和社会职场精英模拟应聘,以考研规划师走红的张雪峰,在这期节目中担任HR。现场,这位以演讲能力著称的“网红”名师频频语出惊人↓↓↓
“首先,你得为我们公司来付出,然后的话,你再说加班费的问题。然后有的还说,我不要加班,如果说一个企业,他没有加班的话,这个企业得闲到什么程度,他得一直在加班,说明这个企业是在蓬勃发展。”
“你干得好,老板会看得见,他会自己给你的,你根本就不用问。”
连番“雷语”,
甚至连一旁嘉宾也吃惊不小。
“五险一金”不该问?网友炸开锅
发对声:这是典型的“奴隶主”思维
网友“AJ19”说:“一个要入职的员工,连自己的利益都不关心,你还指望他能关心啥?最基本的保障得不到,连自己都不尊重,那还指望他能尊重啥?”
真正令人反感的,或许正是企业虚伪的“假鸡血”。网友“保护小树苗”认为:“五险一金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公司提供不了,就不要道貌岸然地批评员工不求上进,待遇决定了一个公司的品味。”
为此,网友“勇ziven”反问道:“公务员和国企招聘求职者不会问这个,因为五险一金是常态,而恰恰一些小企业,又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这种心态如何能招募到人才?与其反感求职者,倒不如反省自身。”
另外,张雪峰将五险一金等同于退休后的养老金,无疑是“混肴视听”。网友“进击的小陈律师”分析说:“现在五险一金可不再是仅仅用来保证生活的,比如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更是一种公共资源的门槛,现在很多城市买房、车辆上牌的政策都是和社会保险挂钩的。”
没有五险一金的话,员工很可能无法享受城市的资源,这对生活是巨大的影响。因此,说五险一金是最基本的保障,真的不为过。
抛开人情冷暖来说,张雪峰的这番话还反映了淡薄的法律意识。
网友李坏li99说:“有点片面,现在正是招聘季,这样会误导很多正在找工作的应届生。”
网友“大嘴发言人”认为:“企业跟员工的关系基础是法律,是基于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连基本的五险一金都不想缴纳,那还提什么让员工奉献?”网友“Luaaaaaaya”也批评说:“为职工买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也是明文规定的,你开个公司了不起吗,还把职工的合法权利当成一种不正确价值观?”
还有人从张雪峰的口气,看出了落后的劳工意识。网友“礼仪培训师曹燕欣”表示:“这是典型的奴隶主思维,以为求职者低人一等 ,以为自己是老板就高高在上,他不知道职场的实质是双方平等的价值交换。”
甚至有人提议,劳保部门不妨去张雪峰的公司查一查,说不定还真能揪出不少“猫腻”。
理解声:有HR感同身受—所站角度不同而已
张雪峰的观点一如既往地“劲爆”,同样也伴随着争议,不过站在HR角度上来看,似乎也无可厚非。
比如网友“一小碗_”认为看似偏激的观点,只是提供一个换位思考的角度:“他只是说人力资源在面试的时候不太喜欢听到这个问题,并没有反对企业交五险一金和提供应有保障。”
作为一个HR,网友“九首歌”感同身受:“有些应聘者纠结加班费的问题,在应聘者看来很正常,但在我们面试的时候还是比较反感的,我们当然希望应聘者可以为公司做些什么。人都是自私的,所站角度不同而已,不存在谁对谁错。”
网友“Rachel曾-”也觉得:“张雪峰讲得很实际,他只是在教你如何站在面试官的角度上去回答问题,过于看重五险一金的真的没什么前途。”
如果看完整个视频,不难理解,张雪峰并不拒绝缴纳五险一金。网友“InHouse”说:“不能断章取义。他在后面说了,会给你最低的五险一金,而不是没有五险一金。”
还有人认为,回避能力只讲福利,的确是大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有资格与企业“谈判”。
网友“杨大头”觉得张雪峰这番话针对应届毕业生比较合适:“其实参加工作最难调整的就是自己的心态,怕年轻人眼高手低,很难静下心来去就业。上来就着眼待遇肯定对自己今后的成长百害而无一益。”
“其实我很提倡高薪高福利保人才,但是偏偏大部分人都只想要高薪高福利,然而自己却一无是处。”网友“Rinko_shinyo”表示,“在我多次面试和试用员工之后,我发现有的人在工作上不专业,唯有和我谈薪水谈条件的时候极其专业。”
这些情况,要理直气壮说“不”
不管面试时如何沟通,企业都有义务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因为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
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建议,
缴纳社保费用时,
如遇到这些情况,
劳动者们应当理直气壮地说“不”:
↓↓↓
(1)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费用
有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纳社保费用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费用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费用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费用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49 31065 49 15287 0 0 1716 0 0:00:18 0:00:08 0:00:10 3126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会怎样?
现实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败方基本是企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应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第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去年,上海出台了“黑名单”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被公开告示,其信用的“失分”记录,将同时被纳入上海社会征信系统平台,其信誉及以后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极大影响。
至于节目中提到的另一个争议点——加班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怎么看?
你难忘的求职经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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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综合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报道
相关作者:吴頔、查睿
微信编辑:当年工资也没搞清就入职了的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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