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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竟被人告上法庭!这一争议路段的判决,网友吵翻了…

闲乐 晓婕 美玉 上观新闻 2018-10-31

最近,市民陈某和上海交警杠上了

因不服交警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他先提起行政复议

后又起诉至法庭

法院也两次判决不一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争议路段


天目路圆盘


天目路—共和新路立交环形交叉口是联系地面主干道天目路和南北高架快速路的重要衔接点,承担了大量的交通流量。



争议焦点


天目路圆盘

是环形交叉路还是环岛?


事件回顾


陈某于2017年9月7日10时37分驾驶汽车,在上海市天目圆盘标识导向箭头直行的由西向东的3号车道(最外侧)直行通过乌镇路下匝道,左转继续驶入天目圆盘。


执勤交警当场拦截,认为陈某应当驶入乌镇路下匝道,不应继续左转,属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遂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




驾驶员陈某:“看见大圆盘,直行车道就是绕环岛,交警处罚是错误的。”


执勤交警:陈某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陈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某公安分局作出维持被诉处罚决定。



陈某仍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信号不明确,容易让交通参与者产生歧义,遂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某交警支队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三中院,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上海三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天目圆盘应适用环岛通行规则还是环形交叉路通行规则。上诉人某交警支队认为天目圆盘出乌镇路下匝道应适用环形交叉路通行规则,应直行下匝道。被上诉人陈某则认为根据其长期的驾驶经验判断,天目圆盘的道路形态就是环岛,应当适用环岛通行规则,在直行箭头道路上可以不下匝道。


二审法院查明,根据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5.3.4规定,环岛行驶标志应设置于环岛交叉口进口导流岛上或环岛中心面向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处,但本案所涉天目圆盘并未设置环岛标志。


此外,环岛内地面道路标线仅设置为直行箭头或直行加右转箭头,而本案所涉天目圆盘的三条车道由内向外分别设置了左转箭头、直行加左转箭头以及直行箭头。两者地面导向箭头设置并不一致,本案陈某由西向东进入天目圆盘行驶在3号直行车道,按照环形交叉路通行规则,应当驶入乌镇路下匝道,不应继续左转驶入天目圆盘。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陈某在天目圆盘出乌镇路下匝道北约1米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交警明确示意其下匝道,该现场指挥与交通标志指示一致。但陈某未听从指挥,最终被交警拦下进行当场处罚。


天目路圆盘地面标识示意图


双方达成一致

庭后提交了撤诉申请


通过法庭对天目圆盘与上海市内现有具有环岛特征的路口所进行的交通标志设置、地面指示标线及相应行使规则的对比阐述,最终陈某明白了天目圆盘属于环形交叉路而不是环岛,两者的通行规则并不相同,原有的认为环形路段必然适用环岛通行规则的驾驶经验是错误的。


庭审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庭后提交了撤诉申请,一起交通处罚纷争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五角场环岛地面标识示意图


网友们对此也是吵翻了


不少人表示,每次走转盘都很晕




也有网友觉得,交警的做法没毛病!



但同时,还有网友指出

希望上海的道路标识更清晰醒目



你怎么看?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王闲乐 朱晓婕 顾美玉

微信编辑:不敢开转盘的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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