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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利率新政来了,未来在上海买房有何影响?

上观新闻 2020-01-25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那么,10月8日之后,在上海买房将受到什么影响呢?


根据公告,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5.45%。

你可能不明白什么是LPR,没关系,简单来说,LPR就是18家商业银行每月自主报价形成的一个贷款利率,央行规定各家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时要参照这个LPR。

目前,上海房贷基准利率为4.9%,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也就是无房且无房贷记录的,商业贷款能够获得的最优利率基本为95折,即4.9%X95%=4.655%,当然也有一些人拿不到折扣。有一套房或有房款记录的,商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即4.9%X110%=5.39%,但也有银行会上浮更多。

如此看来,未来在上海购房,分两种情况:

  • 如果你属于首套房能获得折扣的优质客户,或者二套房仅上浮10%的购房者,那么未来贷款利率可能会有一点点上升,但不会太多。

  • 如果你属于首套房贷款本来就没有折扣,或者二套房利率上浮超过10%的购房者,那么未来贷款利率可能还会降一些,但也不会太多。


所以不管哪种情况,都如央行所言,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不过以上两种情况也存在变数,一来LPR每月报价,利率每月浮动,所以到了10月8日,LPR是升是降无从知晓,尽管市场普遍认为会降。二来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也就是说,央行只是定个基准,各地的实际利率都会不一样。上海将实行什么样的标准,会不会上浮利率,还未可知。

此外,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需要注意的是,在定价基准转换日也就是今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央行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


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


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6.何时实施?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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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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