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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上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
三、请2020年1月12日(含当日)后从湖北省来沪的人员,应主动向本人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保留来沪机票、车船票等,并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从抵沪之日起14天内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上述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12320卫生热线电话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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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上海发布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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