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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扫码支付百万却不能提车?上海4S店员骗取159万购车款!4S店不管?

上观新闻 2021-01-05
最近
上海多位买车消费者非常气愤

他们在一家4S店选完车后
在店内扫码付了购车款
却被告知钱并未进到公司账户
反而进了销售的口袋被挥霍一空
4S店方面却表示这是销售个人行为

如今
这些顾客拿不到退款又提不到车


店里扫二维码付款
7人被骗159万

近日,一共有七位消费者,在普陀区千阳路上的众国凯泓4S店,通过销售人员何某出示的付款码,付了159万元车款。


被害人廖先生与何某6月30日开始接洽,总共支付了39万元车款原本说好是8月1日提车,但迟迟没有音讯。

他亲自到4S店去,其他销售人员才告知根本没收到车款,只收到了5000元定金。

廖先生当时付钱都是通过何某提供的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扫出来是企业的抬头。


乐女士被骗的套路几乎如出一辙,她当时到店里也是由何某接待,付定金的时候也是扫二维码,出来是公司的名称,就信以为真了。

要不是接到民警的电话,她还被蒙在鼓里,这家4S店根本没有及时提醒消费者。


被害人沈先生回忆,他曾发现何某提供的二维码出现问题,扫码多次都无法转款。

随后对方就用私人微信号、银行卡让他转账,不过由于对方给出了5万的优惠,他觉得很爽气也没细想太多。


而姜先生是旧车换新车,他在短短8分钟内被要求迅速转款,由于一切操作都在4S店完成,他也没怀疑什么。

将个人支付宝账户改名公司抬头

据悉,何某入职该4S店2个多月,但对于何某是否有前科劣迹,值班经理表示没有发现其有前科。

2019年10月,何某曾离职一段时间,他无所事事到处旅游泡吧,将钱款挥霍一空。

为了满足其贪欲,何某四处借钱还借了不少网络贷款,但却无法填补自己的亏空,于是便打起了客户车款的歪脑筋,并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改名成公司的名字,骗取了7名购车人159万元车款,以偿还此前的债务。


4S店:这是个人行为

如今,钱拿不回车又提不了车,而4S店方面的态度也让消费者相当气愤。

他们认为这是何某的个人行为,难道想就这么不管了?

被害人廖先生:我也是到你们4S店买的车,现在你们内部员工发生的职务问题,是你们企业内部的问题,跟我们消费者没关系。你要么把车给我、要么把钱退给我。
被害人乐女士:销售意思是,我们没有收到钱、我们也不会承认有这个钱。我肯定不认可!我是在你们4S店买的车呀!肯定找你们4S店呀!
被害人沈先生:何某的行为代表了他的企业、门店形象,企业怎能一推了之?




被害人都认定,付车款的行为都在店内发生,4S店应当现行赔付或垫资交车。

而且何某入职2月就如此胆大妄为,显然公司对其个人品性有失察的地方。

值班经理朱先生表示自己不是法务,无法进行回答,一切交由警方处理。

何某目前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可向4S店索赔

那么,4S店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免责?消费者是否可以向4S店提出赔偿?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邹华表示

首先,受害者基于刑事法律关系,在后续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及其家属可以主动向本案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从而使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其次,受害人如果经赔偿后,仍有损失的,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向4S店主张损失赔偿。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中犯罪嫌其人何某没有收款的权限,但基于他是4S店的工作人员,又对收款账户进行了一定的伪装,使得善意的被害人误认为其有相关的代理权限,构成表见代理,相关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也就是4S店承担。4S店承担相关责任后,亦可以向何某追责。




本文综合自:看看新闻
相关作者:宣克炅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董思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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