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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狗追逐,老人被狗绳绊倒重摔身亡…遛狗女孩和狗主人谁来为“意外事件”负责?
从昨天开始
一段视频在网络疯传
一条白色大狗转弯飞奔而过
狗绳绊倒一位站在路边的老人
老人前额重重地摔在地上
头部大量出血倒地不起
遛狗女孩并非狗主人
倒地老人已经88岁
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广佛头条
佛山当地通报:老人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丁金坤认为,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白翔飞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栓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被追逐的小狗的若有主人,是否担责?
赵良善强调,如小狗属于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说,遇害者家属可先和本案存在过错的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可将大狗主人、女孩及监护人、小狗主人一同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
小观呼吁
在外遛狗,一定要给狗戴好狗绳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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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处处都是学区房,15分钟到机场...上海哪个地方这么厉害?!
嘿,星标我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