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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后辩称“肚脐眼下面碰到”,遭上海警方怒怼!性骚扰怎么治?更明确规定来了

上观新闻 2021-01-05
刚刚过去的一周
3起发生在地铁上的性骚扰事件
先后登上微博热搜
引发人们对公共场合性骚扰的关注

上海地铁9号线上

头戴粉色头盔的男子猥亵女乘客

被抓后辩称“肚脐眼下面不小心碰到”


事情发生在8月26日早高峰,根据周围乘客拍下的视频可以看到,男子卢某当时身穿紫色衣服,戴着粉红色头盔,当列车行驶至徐家汇站附近,卢某利用车厢拥挤,故意猥亵女乘客。

卢某的违法行为,被当时正在列车上巡逻的轨交公安便衣民警发现,并将其当场抓获。

然而在面对审讯时卢某却称自己是肚脐眼下面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臀部
警察蜀黍发出灵魂拷问:“你肚脐眼是凸出来的?凸在你人体范围之外?”

“你人是平的肚脐眼怎么凸在外面你怎么读的书啊人体构造是这样的?”
警察蜀黍气愤得直接起身模仿卢某的动作打脸他的狡辩行为
该男子最终因猥亵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看警察蜀黍的霸气怒怼↓
北京地铁里女子遭遇“咸猪手”后要求报案身后传来一声洪亮的“抓人!”
8月26日,一名网友讲述了自己七夕节当天在北京地铁里遭遇猥亵的经历。她表示,案发时身边正好有便衣警察,实施猥亵行为的男子当场被抓。
他掏出证件,一枚警徽在我眼前绽放光芒。他跟我表明身份之后,跟我说“刚刚的事情我们已经看到了,你报警吗?”我坚定的吐出“报啊!”,随后就是他一声洪亮的“抓人!”划破了车厢浑浊的空气。

最终,民警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9岁地铁安全员偷闻女乘客头发

官方:停职!行政拘留


在深圳地铁3号线一列车上,一名身着地铁安全员服装的男子对女乘客做出不雅行为,抚摸头发,偷偷嗅闻。

8月30日,深圳警方通报,19岁的安全员吴某某对其于8月26日8时20分许在地铁3号线车厢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除了“行政拘留”
此前,还有人因“咸猪手”被判刑

去年10月15日,静安法院公开宣判了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入刑案。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为何这起案件可以入刑?

该案主审法官丁德宏表示,本案因为被监控拍了个正着,证据比较充足,强制猥亵行为比较明显。“这起案件中,最后一名被害人勇敢地站了出来,当场指证并一路追出了车厢。”丁德宏说,其实本案应有3名被害人,但其中一人始终没有出现,这节犯罪事实只能不予认定。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性骚扰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虽规定了以行政处罚手段应对性骚扰,但并未对性骚扰的含义、判断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条文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不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
对如何处置性骚扰
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彭诚信指出,民法典第1010条的一大突破,就是首次对“什么是性骚扰”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该条第1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款规定了性骚扰的具体表现,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现实中受害人更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还规定了有关单位在防范性骚扰行为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同时还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骚扰后,可以向单位投诉,要求调查处置等。如果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中的“他人”并未限定性别。“民法典之前,性骚扰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规定,即保护对象仅限于女性。但现实中,男性也会成为性骚扰的对象。民法典将性骚扰受害人的范围扩大,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的性别理念,具有进步意义。”彭诚信说。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警民直通车上海、看看新闻网、新闻坊等
相关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皮小姐
校对: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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