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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后辩称“肚脐眼下面碰到”,遭上海警方怒怼!性骚扰怎么治?更明确规定来了
①
上海地铁9号线上
头戴粉色头盔的男子猥亵女乘客
被抓后辩称“肚脐眼下面不小心碰到”
卢某的违法行为,被当时正在列车上巡逻的轨交公安便衣民警发现,并将其当场抓获。
然而在面对审讯时卢某却称自己是肚脐眼下面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臀部
警察蜀黍发出灵魂拷问:“你肚脐眼是凸出来的?凸在你人体范围之外?”
“你人是平的肚脐眼怎么凸在外面你怎么读的书啊人体构造是这样的?”
警察蜀黍气愤得直接起身模仿卢某的动作打脸他的狡辩行为↓
该男子最终因猥亵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看警察蜀黍的霸气怒怼↓
②北京地铁里女子遭遇“咸猪手”后要求报案身后传来一声洪亮的“抓人!”
8月26日,一名网友讲述了自己七夕节当天在北京地铁里遭遇猥亵的经历。她表示,案发时身边正好有便衣警察,实施猥亵行为的男子当场被抓。
他掏出证件,一枚警徽在我眼前绽放光芒。他跟我表明身份之后,跟我说“刚刚的事情我们已经看到了,你报警吗?”我坚定的吐出“报啊!”,随后就是他一声洪亮的“抓人!”划破了车厢浑浊的空气。
最终,民警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③
19岁地铁安全员偷闻女乘客头发
官方:停职!行政拘留
在深圳地铁3号线一列车上,一名身着地铁安全员服装的男子对女乘客做出不雅行为,抚摸头发,偷偷嗅闻。
8月30日,深圳警方通报,19岁的安全员吴某某对其于8月26日8时20分许在地铁3号线车厢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性骚扰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虽规定了以行政处罚手段应对性骚扰,但并未对性骚扰的含义、判断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条文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该条第1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同时还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骚扰后,可以向单位投诉,要求调查处置等。如果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嘿,星标我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