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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把“江小白”告了?这场官司不仅是维权,更关系到...
原告认为:
三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面膜、修护液等商品上及相关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了“江小白”商标,侵害了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专用权;
被告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其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江小白”作为企业字号,并使用该企业名称经营面膜等商品,极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与原告存在许可或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的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原告的驰名商标遭到模仿和淡化,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被告杨某某表示:
自己于2018年7月10日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2019年4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2153557,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目前仍是有效状态。
核定的商品类别为第10类,包括医疗器械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冷敷贴、奶瓶等。杨某某于2020年4月份将第32153557号“江小白”商标许可给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医用冷敷贴”商品上使用。
江小白健康公司认为,原告涉案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涉案商标涉及的商品不构成类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恶意,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其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江小白”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经市场监督局核准,不会使公众误认为与原告江小白酒业公司存在特定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嘿,星标我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