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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红婵”“杨倩”等被抢注商标,涉及服装酒类等,中国奥委会回应!媒体:发奥运财不应得逞

上观新闻 2021-10-13
东京奥运会结束后
多个冠军的姓名竟然
都被抢注商标

“杨倩”被抢注为服装、酒类等

比如,为中国队收获东京奥运会首枚金牌的杨倩,其商标涉及服装、发饰、游戏用品、含酒精的饮料、广告业务,国际分类涉及酒、钮扣拉链等,申请人为陕西唐森科技有限公司、叶尔帕提·吐地别克,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全红婵”被抢注涉及化妆品、医药、肉类等

14岁的全红婵在决赛三次跳出满分,技惊四座,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最早申请日期为8月5日,商标国际分类涉日化用品。

截至8月10日,有17个以“全红婵”为名的商标申请,涉及多家企业或个人,商标涉及的国际分类更是广泛,包括化妆品、医药、印刷品、服装、肉类销售、饮料、教育培训、住宿等。


“汪顺”一天内被申请41个商标

7月30日,东京奥运会男子200米混合泳决赛中,中国选手汪顺以1分55秒夺得冠军,继里约奥运会夺得该项目铜牌后成功登上最高领奖台。

8月2日,就有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了相关商标,更离谱的是,仅仅8月5日一天,有41个“汪顺”的商标申请,国际分类涉及工业用油、医疗器械、灭火设备、美容服务、垃圾回收等。

而这41个申请都出自同一家公司——浙江兴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营业务为: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等。


此前,包含马龙在内的多个东京奥运会冠军姓名也被抢注商标。

如此蹭冠军热度引发不满
有网友表示,这是对冠军的不尊重


 中国奥委会:应及时撤回和停止申请


针对近期发生的奥运会冠军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官方微博今日发布重要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恶意申请商标或被驳回


目前,这些商标都还处于注册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文件材料合适、形式合格就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这并不代表商标合格。


一般商标申请分为注册→受理→实质审查→公告几个阶段,如果审查合格,商标局会有三个月公告期,期间若无人有异议,期满后商标合格;如果没有通过,会进行驳回处理。整个流程一共持续12个月。



抢注商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去年年初,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中国速度”为患者们提供了一个安心的环境,然而,一些“精打细算”的企业或个人在商标局开门后,立即抢注了“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更早一些时间,还有一些企业注册了“李文亮”商标。


今年年初,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火爆全网,“丁真”商标也屡遭商家抢注。


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曾发布两份通告,对“丁真”等91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与丁真相关的商标包括:“丁真的世界”“我爱丁真”“丁真真”“丁真的微笑”“遇见丁真”等。



去年,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在疫情期间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注册人及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此前,北京高院发布的审理指南中也曾指出,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某商标的商品与该自然人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的,可以认定为侵犯。



另外,《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媒体:法律不容“碰瓷”,发“奥运财”更不应得逞


商标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之一。但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某丹”“某07”“某利波特”……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现在,有商家盯上了奥运冠军,想利用他们在民众中的广泛影响力追求经济效益,这不仅是对冠军本人的骚扰和伤害,也是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同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前述规定也明确了,商标标志或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是不被允许的。

名人一直是大众目光的焦点,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利用名人效应将消费者的目光集中到商品上的做法比较普遍。但未经当事人允许,将其姓名和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显然有侵权嫌疑。试想,如果一个奥运冠军的名字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那么其他奥运冠军呢?如果所有商家都这么“搭便车”,势必扰乱正常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

目前,这些企业和个人注册的“全红婵”等商标还处在申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依法驳回申请,以实际行动告诫某些企业和个人,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容被“碰瓷”,蹭奥运冠军热度、发“奥运财”更不应得逞。


本文综合自观察者网、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等

微信编辑:纳米

校对: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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