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危害政治安全”的“两面人”副部,获刑14年
受审11个月后
曾被指“危害政治安全”的“老虎”获刑!
11月24日,无锡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彭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彭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波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彭波1957年3月出生,湖南南县人,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是一名经济学博士。彭波历任中国青年报社国际部编辑、副主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中国青年杂志社副总编辑、总编辑、社长、党组书记,中国青年出版(总)社副社长、副总编辑兼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总编辑等职。
2006年,彭波进入中央外宣办工作,法院审理查明,他的贪腐行为也从这时开始。2006年至2018年,彭波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网络信息管理、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4万余元。
法院认为,彭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彭波曾任职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又称“中央610办公室”,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常设的办事机构,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去年3月13日,彭波被查,并于去年8月17日被开除党籍。中纪委指其“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背离党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这样的说法较为罕见。
今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文点名彭波,文章写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从政治上看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孙力军、傅政华、王富玉、史文清、宋亮、彭波等一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而在今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署名文章提到,彭波案件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危害政治安全的代表”。
此外,彭波还被指公器私用、靠网吃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公款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