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进村喊话“××涉嫌嫖娼”,涉事民警已停职!到底羞辱了谁?
昨天(4月27日)
据媒体报道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红花镇人李先生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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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四那天,
派出所的人开着警车
用喊话器到我们村喊话,
说我涉嫌嫖娼,
我们全村都知道了。”
今年春节期间的遭遇
让他觉得自己受到极大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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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震惊到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当事人李先生表示
他是货车司机,平时在外地工作
2023年9月下旬
他接到家乡相邻乡镇派出所
民警的电话
称他有一条半年前的转账记录
涉嫌嫖娼
一名姓左的同村村民联系上李先生,说他的亲戚谢警官“可以帮助处理”。李先生曾给左某转账,左某没有收取。李先生坚称,自己没有嫖娼,转账是因为不希望把事情闹大。
李先生回忆
2月3日晚
他被传唤到派出所
但李先生坚持自己没有嫖娼
留置了20几个小时后
李先生被释放了
一个辅警告诉李先生
除夕那天要他主动到派出所
但是除夕当天
李先生并没有去派出所
于是在除夕当天,警察第一次进村找李先生。“他们开着警车在村上找我,用车里的警务喊话器叫我的名字,说我涉嫌嫖娼,这是对我人格极大的侮辱。”
2月13日,派出所又去了两辆警车到村里再一次找他,在村子的主路上拉着警笛来回行驶叫着他的名字,说他涉嫌嫖娼。
李先生感到“无地自容”
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受到严重侵犯
遂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何会由同村的左某间接联系李先生?郯城县公安局宣传室负责人表示,当时警方确实多次传唤不到李先生。警务督察部门目前已调取了左某的资料,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稍后会发布通报,建议以通报为准。
李先生是红花镇人,为何是由相邻乡镇的杨集派出所办案?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该案最初是县公安局查到的,因衍生、涉及多条案件线索,由县公安局向派出所进行指派分配,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最新回应:涉事民警已停职
今天(4月28日)
郯城县公安局宣传室相关负责人
就此事回应记者
涉事的杨集派出所
民警谢某已被停职
警务督察部门正在展开调查
将会根据情况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记者询问
用喇叭喊话“涉嫌嫖娼”合法合规吗?
该工作人员表示
警务督察部会根据
核查的结果得出结论
后续若有进展,会及时通报
媒体:
警车进村喊话“××涉嫌嫖娼”,到底羞辱了谁?
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对于涉嫌嫖娼行为的人员,警方第一步要传唤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经过询问和查证,如果警方有明确证据证明该人员嫖娼,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但此事“蹊跷”的地方在于,警方传唤是有了,但后续等来的不是依法依规的处理,而是民警开着警车入村大肆传播当事人涉嫌嫖娼的信息。我们看不懂的是,民警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是还没有找到这位当事人嫖娼的证据,要搞心理战,使当事人承认自己嫖娼?因为如果警方有其嫖娼的证据,那依法处理即可,何必多此一举?有没有当事人嫖娼的确凿证据,这是当地警方要回应的第一个重点。
此外,据李先生的说法,警方怀疑他涉嫌嫖娼,是因为查到了他在2023年2月20日的一个转账记录,金额是500元,但警方第一次找到李先生的时间是2023年9月下旬,警方传唤他的时间则还在要往后。可是,据法律界人士表示,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为6个月,若李先生所言属实,那即使嫖娼属实,此案也过了期限,依法也应当不再予以追究。相关民警和派出所恐怕要解释一下,为何6个月后依然要死盯此案不放?
当然,无论这位当事人有没有嫖娼行为,无论此案有没有超过6个月的期限,民警都无权使用这样的方式去对待一名公民。
在连行政处罚都没有作出的情况下,就将一个疑似行为,在当事人村里广而告之,客观上造成了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乃至局部性“社死”的事实,这明显越界了,当事人的隐私、名誉等正当权益,都可能遭到侵害,这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也背道而驰。退一步讲,就算当事人真的有嫖娼行为,他的隐私也受法律保护,要在普法传播和保护隐私之间充分权衡之后确定信息传播的方式和内容,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者更不能任性妄为,知法犯法,带头违法。除非当地民警能拿出这样做的确凿法律依据来,要不然,民警的行为恐怕不只羞辱了当事人,也羞辱了自己,更羞辱了法治。执法的“最后一公里”,不该是这样儿戏、乱为,给执法者抹黑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当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警务督察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事我们所关心的,除了涉事民警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外,还有执法者这“荒唐”一幕为何会上演?对基层公权力的相关约束与监督,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查漏补缺。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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