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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80岁老人托女儿代管38万养老钱,结果女儿拿出一份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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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上海一位80岁老人委托女儿代管养老钱,要求女儿返还时,女儿却拿出一份赠与协议,称老人已经将钱款赠与自己,拒绝返还。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法庭受理了一起涉老人养老钱的合同纠纷。


原告许阿婆今年80岁,育有两女,因重病后无法独自居住,被小女儿杨某送进养老院。入住养老院前,许阿婆把全部38万余元积蓄以银行卡和定期存单的形式全部交给杨某保管,并告知杨某银行卡密码。

许阿婆称,2022年开始,杨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走或消费,共取走定期存款35万元,现金取款8万余元,消费2800余元,扣除用于养老院的费用,侵占的钱款合计38万余元。许阿婆为支付养老院费用向杨某索要这笔积蓄却被拒绝,无奈将杨某告上法庭。

杨某辩称,许阿婆主张的35万元定期存款是对自己的赠与。她出示了一份赠与协议,该协议为打印件,按有许阿婆的手印。协议大意是,许阿婆从2000年至今受到杨某一人无微不至地照顾和关心,经慎重考虑,将名下的某银行定期存款无偿赠送与杨某,希望她今后能更加尽心尽力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

然而,许阿婆表示自己不识字,根本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内容,也从来没有签过这份协议,上面的手印可能是杨某带其办理其他银行业务时欺骗自己印上去的。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许阿婆和杨某订立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本人、案外人陈述及户口本所载,许阿婆文化水平为“文盲或半文盲”,仅能认识自己姓名和数字、会打麻将。尽管杨某及其律师称许阿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签订的协议尽到审查义务并全面诚信地履行,但难以认定许阿婆的文化水平能够使其完全理解赠与协议的内容,并知晓其所反映的权利义务。杨某主张协议签署前其曾向许阿婆逐字宣读协议内容,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法院认为该赠与协议即使有原告手印,亦无法证明协议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难以认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已签订的财产交接单,本案中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应被认定为保管关系。

据此,法院判令杨某在扣除合理赡养支出后,向许阿婆返还剩余部分36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提出上诉并已将钱款归还许阿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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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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