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十大法治图书 | 麦田书坊
来源:法制周末报
编者按:由法制周末报主办的年度十大法治图书评选终于揭晓,十五位学者和万圣书园总经理刘苏里先生经过两轮评选得出结果。继去年入选的《谁来守护公正》之后,麦田书坊今年又有两本书入选十大,这是支持麦田的作者和读者们共同的荣耀,请赶紧右键收藏下面的这些好书吧!
获奖图书及评委会评语
《汉语法学论纲》
评语:许章润用他特有的文风,努力“继承斯文”。他竭尽心力、深入挖掘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明背后的价值思想脉络,并寻找其与现代法学的转轨对接途径。可以说,这是基于中国当代和近百年思想史,面对中西文明交汇、融通古今中外的一部忧思之作。他在努力证明,在当下全球化过程中的竞争和挑战越演越烈,中国在与世界接轨的同时,更应当坚守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和自觉。
汉语法学的概念,从根本上是对于世界法学体系的一种梳理。此书不但对华人世界法学思想进行整合,还尝试将汉语法学纳入整个世界法学体系的版图。可以说,这是迈向“法学世界杯”的第一步。这一步,不光与法学有关,还与中国学术的整体收缩与扩张有关。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学术人都将支持法律人,支持汉语法学。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评语:本书英文原版名为《Rights from Wrongs》(直译“来自不义的权利”),英语里right既可指形容词“正确的”,又可作名词,即“权利”。这两重词义庶几剖析了权利的来源——将形容词范畴“正确的”观点归纳总结上升为名词范畴的“权利”。德肖维茨通过这种二律悖反的标题提出了这样的权利理论命题:我们当前习以为常的权利源于何处?这样的法理元叙事早在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之间的争辩中就已展开。
德肖维茨更愿意选择第三条路径——权利源于对不义行为的反躬自省。正如他贬斥自然法学派“自然权利”和实证法学派“实定权利”的做法,而直接将权利定性为“培养权利”,并通过困扰美国多年的具体案例(这也是其作为刑辩律师的优势所在),诸如堕胎、同性恋婚姻、器官捐献等问题展开论证。在这个意义上说,德肖维茨“法律+社会学”的写作方式,正是本书对国人的最好启迪——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
《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
评语:1954这个甲午年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2014这个甲午年,从历史和现实出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应运而生。在这一时代背景下,《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追溯了1954年宪法的历史意义与时代语境,梳理宪法发展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为诠释中国宪法的历史正当性提供事实与分析框架。
宪法生长于历史之中,不同文化与传统孕育着不同模式的宪法形态。《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上溯甲午年的制宪往事,温故知新,这不仅是对立法先贤的缅怀,更是对宪法本位回归的呼应。
《公共舆论的力量:19世纪英国的法律与公共舆论》
评语:《公共舆论的力量》为戴雪研究英国法之著名作品。戴雪选取独特角度,研究19世纪英国政治法律变迁与英国各个时期的哲学思潮、舆论思潮之间的深刻关系,是理解19世纪英国政治法律史不可或缺的、充满洞见的著作。经由本书,人们可以了解英国作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其立法如何较为迅速地体现了社会阶层在不同时期的利益要求和意见,并有助于读者了解现代社会中立法和思想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戴雪书中19世纪公共舆论和英国立法互动的历史对于当下而言,颇具现场代入感。而公共舆论作为民意上升为立法,也是宪法正确实施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如《泰晤士报》对该书的评论:“这本书就是我们时代的《论法的精神》。”
《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
评语:熊秉元理解的法律,虽然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难题,却可以套进一个个模型——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看上去这有些绝对,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排除杂质,去掉常数,剩下最纯粹的数理参数。但是,或许应当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因为几乎所有的经济学模型,都是这样以简概繁。因此,这种方法本身是经济学的,它能大致重现人的困境与选择,而不可能替人做判断——而这正是经济学的局限性和正当性所在。
《正义的成本》为我们揭示了这个道理,让理性之光最大限度地照耀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逾越了这一边界,就有可能会出现与现实的互不兼容。因此,当我们理解了该书的预设,就能够明白经济学如何“侵略”法律空间,并且将知晓法律如何进行反击——在这个意义上,该书具有使法律人更加“知己知彼”的作用。
《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
评语:美国政治可能正在出现史无前例的两极分化,左右两翼阵营的政客们勾心斗角,俨然零和博弈。颇具现实关怀的德沃金在他的《民主是可能的吗?》一书中对此不无警醒:大选引发的阵营内耗决定了政客急功近利的投机心理,这就无法正视社会正义的长期挑战,这些挑战由诸如恐怖袭击、文化冲突、价值观溃败等问题引发。鉴于此,德沃金主张“真正的民主国家,首先是要尊重每个人生命的基本人权;其次民主的精神不仅是选举和投票,它最具生命力的精神内核是参与”。
早在德沃金之前,霍布斯就在其代表作《利维坦》中提出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悖论,但霍布斯的对策并不完善。德沃金则在该书中试图从美国社会的诸多问题中,找到一条法律人通往公共生活的道路,并强调两大原则——个体上的生命权和公共事务上的参与权,这极富洞察力和穿透力。
《死刑的温度》
评语:作为研究死刑的知名学者,刘仁文一直就死刑存废、核准权、执行死刑方式以及具体死刑案在《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发表见解,引发人们对死刑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作者在该书中认为死刑应当降温,必须逐步减少死刑罪名、数量,最终实现完全废除死刑,这无疑是令人“心向往之”的。
该书是当前国内不可多得的关于死刑研究的专著,书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主张,字里行间体现着作者的人文关怀,流露出朴素、厚重的情怀。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
评语:作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者,徐忠明在研究方法上一直是勇于创新的。《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的亮点在于“多维”。传统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无非刑罚、条文、判例、人物,但极少像徐忠明在本书中这样,从器物、图像、虚构、诗与小说等切入,进行跨学科考察和深入剖析的。那些对于古代司法建筑、“明镜高悬”匾额、古代法律典籍插图的考释,读来令人耳目一新。
该书的另一重要意义或许是对法学研究的启发作用。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上看似最为枯燥的图景,为现实中国法学和法律实践提供了很有意义的参考。举一反三、见贤思齐的研究格局,值得借鉴。
《宪法学的世界》
评语:陈弘毅的《宪法学的世界》描述的不是普通的法律事件,而是国家秩序重构的重大瞬间。古语曰“天不变,道亦不变”,如果普通法学关注的是更为琐碎日常、稳定不变的“道”,那么宪法学关注的则应当是更为全局和里程碑意义的“天”——更为宏大、难以把握,同时也更为重要、影响深远。
如果说有关宪法时刻和历史路口的描述,是《宪法学的世界》对于时间的揣度,那么对于东方和西方的宪法土壤的甄别,或许可以被视为对空间差异的探索。陈弘毅在书中,对于儒家文化与宪法的关系,饶有兴味地进行了一番探究。作者的结论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观察宪法及其“本土资源”的视角。这种视角有助于让我们在借鉴世界“通行”宪制规则时,多一分思考和审慎。
《法的中国性》
评语:王人博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寻找中国性,在当下有着极其可贵的意义。他一直试图在证明一件事:中国的法律之路,从根本上不是学习西方的过程,而是不断直面和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
在书中,王人博一直在与想象中的论敌,即中国性是否必然会成为现代性的阻碍这个问题进行论辩。他在努力重新界定“中国”:是个地域范围、文化符号,还是一种思维方式,或者根本就是一种语言系统?他在努力证明,中国不意味着传统,也不意味着现代性的反面。从法律文化传统看,它确实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的文化传统,它有一种属于自己的“近代历史”,一种因文化、习性所培育起来的“国性”,一种特定的国家性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应当被西方同化,或者应当被贴上“非现代”的标签。应当说,他的论证是成功的,对法学的“西方中心论”予以响亮的回击,并给法学的中国立场增加了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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