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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波斯纳写的书比许多人毕生读的书还多 | 麦读书单

2017-09-28 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麦读


麦读君按:2017 年 9 月 1 日,现年 78 岁的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法官宣布从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退休,并表示自己退休后将专心教书和写书。


麦读今天的文章节选自「波斯纳文丛」的总译序,苏力教授在文中生动地介绍了波斯纳法官的性格、轶事与贡献。同时,将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波斯纳法官那些颇具影响力的著作。


关于波斯纳法官更多轶事,参见他老人家唯一授权传记 Richard Posner,William Domnarski 著,郑戈教授翻译,麦读出品,敬请期待。



在未来两年内,麦读还将推出更多法律好书,这是我们的出版计划:未来两年,法律人将读到这些好书,请大家继续关注。



作者=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来源=节选自「波斯纳文丛」总译序


对于波斯纳,许多中国法律人都已经熟悉了他的名字和一些著作,但有不少误解。因此,我要多几句嘴,做一个尽可能简洁的介绍。

 

波斯纳,1939 年元月 11 日出生在纽约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母亲是一位「非常左倾」(波斯纳语)的公立学校教师。他 1959 年以最优生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62 年以全年级第一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在法学院期间,他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主编(president)。他没有拿过 Ph.D,但他曾获得过包括耶鲁、乔治城等国内外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1962 年毕业后,一直到 1967 年,他曾先后在联邦最高法院担任大法官布冉能法律助手一年,并先后在其他政府机关任职,同时开始接触并自学经济学,形成了他的学术思想。1968 年,他加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成为副教授;次年,他来到了芝加哥大学,担任教授;1973 年一部《法律经济学分析》,给整个法律界带来了一场「革命」(《纽约书评》语);1978 年以后又成为法学院讲座教授。1981 年,里根总统提名他出任联邦第七上诉法院(在芝加哥)法官至今,并在 1993 年到 2000 年间因为资深担任首席法官(院长),兼管该法院的一些行政事务。

 

任法官期间,波斯纳还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每年至少上两门课。同时,他每年平均撰写80件以上的上诉审判决意见(这意味着每周近 2 件),这个数量之多位居撰写司法意见最多的美国联邦上诉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国联邦上诉审法院法官撰写的司法意见平均数大约高出两倍)。重要的是,不像绝大多数法官,波斯纳从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笔,他总是自己披挂(或赤膊?)上阵。他说出来的话,用我遇到的一位他的前法律助手说,打出来就是一段文稿,几乎不用修改。他不仅产出数量多,而且质量也很高。他的上诉审判决意见也是为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引用率最高的法官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数 3 倍)。而他的学术著作也是如此,据 1999 年的几个研究分别发现,1978 年以后出版的引证最多的 50 本法学著作中,波斯纳就占了 4 本(并属于前 24 本之列),数量第一;他的总引证率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7,981 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学者(德沃金,4,488 次)高出近 80%。无怪乎,一个有关波斯纳的幽默就是,「谣言说,波斯纳每天晚上都睡觉」

 

数字也许太枯燥了。而有关波斯纳的才华、勤奋、博学的趣闻轶事很多很多。这里就说两件吧!

一是,他在联邦最高法院当法律助手期间,有一次,全体大法官们投票对某案做出了决定,并指定由大法官布冉能撰写司法意见。按照习惯,司法意见都至少由法律助手撰写初稿。但不知是由于布冉能说反了,还是波斯纳听反了,甚或其他,波斯纳反正是撰写了一份与最高法院的决定完全相反的司法意见。然而,这份意见不仅说服了布冉能大法官,而且说服了最高法院。最后的决定也就顺水推舟按着波斯纳的意见办了。我们当然可以赞美大法官们的平等待人,从善如流,但这足以证明波斯纳的真正是横溢的才华(当然不同的人还可能从中得出许多其他正面、负面甚或是解构主义的感想:令人怀疑被――特别是一些中国学者——神化了的大法官们的责任心、智慧和勤勉程度,案件的不确定性等等,随便想去吧!)记得张五常曾记述了他所谓的「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聚会」――科斯为《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同包括弗里德曼等 15 位大经济学家展开论战,最后让对手统统缴械的学术佳话。而波斯纳的这一轶事足以同科斯的故事媲美;如果仅仅就知识事件本身而言,这个故事不仅毫不逊色,甚至更有过人之处:因为波斯纳是生活在一个具有政治性和等级性的领域,他是作为一个下属,而不是如同科斯是作为平等的学者参与了各自的论战,而我们知道不同领域内的游戏规则是不一样的。并且这是对一个已经初步决定了的案件。也许这个案子就学术意义并不像科斯的论战那么重大,但其具有更大的直接的实践意义。

 

另一件是,在波斯纳所在的联邦第七巡回区的一个决定中,多数派法官否决了波斯纳(临时充任地区法院法官时作出)的一个裁决。但就在这一司法意见开头的第一个脚注中,作为波斯纳同事的这些法官写道:

 

「当时,联邦地方法院急需新增法官决定此案,我们的首席法官波斯纳自愿承担了这一地方法官的工作,听审了此案,这充分证明了他对工作的献身精神。当然,法官波斯纳同时也承担了他在本院的全部工作。并且,作为我们巡回区的首席法官,他还完成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责。他所做的甚至还远不止这些。他撰写的书要比许多人毕生阅读过的书还多。更重要的是,当时,他正用业余时间,在联邦政府针对微软公司的反托拉斯大案诉讼中,作为某法院任命的特别调解人,努力工作。很显然,波斯纳法官的工作实在是太多了,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能力。这充分证明了波斯纳法官的才华,他能同时处理这么多的角色,并且还是如此的严密、杰出和潇洒。」

 

由衷的赞美和敬佩之情,可谓溢于言表。这两件事就足以说明波斯纳的才华了。(当然,这里也足以让我们看到我们大力赞美的美国法官的判决书的另一侧面。)

 

波斯纳的思辨极为精细,文风非常犀利,可以说是锋芒毕露,在学术批评上毫不留情,只认理,不认人。但在日常生活中,所有同他有过哪怕是简短交往的人都认为他是一位非常绅士的人,对人非常礼貌、周到,说话谦和、平等、幽默。上面引用的他的同事在司法意见中的言辞,就是一个明证。

 

这确实是一个绝顶聪明的学者。


波斯纳「一个人的智库」


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同时也是法律与文学和实用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他的著作众多,辐射广泛,有所谓「一个人的智库」;他的法律学术和实践重塑了美国的法学和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超越法律》既是一本法律理论的书,也是一本关于法律理论的书;这两个虚词分别指出了本书的建构的一面和批判的一面。导论、第一编和第六编的各章主要是建构的。这些章节考察了法官的行为、法律职业结构对法律思想的影响、法律与文学的相互关系、法律辩护推理的经济学和哲学特征、私隐保护以及社会对同性恋行为的反应等题目,这例证了作者认为应如何研究法律理论。其间各编主要是批判的。作者考察了从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所有范围内抽取的代表人物,科斯、罗蒂以及罗尔斯,但还有威廉姆斯,斯蒂芬、鲍克、伊利、霍维茨、麦金农、伯恩斯、米诺以及其他人。这例证的是作者认为法律理论,包括某些实用主义法律理论,不应当如何做。法学缺乏批评传统,因此作者不想辩解,为什么会花这么多精力来批评其他理论家;读过本书手稿的一些读者告诉作者(而且作者也相信),这些批评章节最为生动。


北京大学出版社

沈明 译


始于 2008 年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因其惊人的蔓延速度而成为这一代人一生中最为危急的事件。危机是怎么发生的,尤其是在已经吸取了 1930 年代经济大萧条的教训之后?为什么人们事先没有预测出来,以采取挽救措施避免其发生或减轻其危害?可以用什么对策来阻止经济陷入深度萧条?为什么政府和经济学界到目前为止的应对举措如此乏善可陈?所有金融灾难事件及迄今所做的捉襟见肘的挽救努力的根源何在?在《资本主义的失败》一书中,理查德·波斯纳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简明的、非技术化的解释。这是一本写给涉猎广博的智识读者的书,它同时也会令专业读者感兴趣。


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晟 译


本书是波斯纳关于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第二本著作。作为《资本主义的失败》的后续,《资本主义民主的危机》进一步深入到经济学的理论语境当中,不仅从现实层面对于奥巴马政府的危机应对政策做出了细致分析和犀利批评,还从理论层面讨论了金融危机的形成与发展所带来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改革措施,建议通过经济、法律、公共政策等多方面手段加强政府的金融监管,并展望了后危机时代的前景。波斯纳指出,金融危机不仅反映了投资者与公众面对泡沫时的盲动,更显示出政府放松监管背景下金融本身的危险性和当下经济学学术发展的误区,以及美国政治结构内在的低效、分裂与冲突,因而不仅是经济危机,更是资本主义民主的危机。


北京大学出版社

沈明 译


文学、学术、音乐、艺术和电影创作中的剽窃是一个魅惑着西方文化景观的争端问题,在《论剽窃》中,美国最富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律学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对剽窃问题做出了简明、生动、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畅销小说作家 J. K. 罗琳和丹•布朗、知名历史学家多丽丝•凯尔斯•古德温和斯蒂芬•安布罗斯、哈佛法学教授查尔斯•奥格里崔、初出茅庐的小说家卡薇娅•维斯瓦纳坦:这些人都曾被或对或错地指控过剽窃——对于智识财产的盗窃——由此激发出的种种专家意见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是,到底什么是剽窃?这个内涵出名地含混的语词的含义,作为跨越时代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后果,是如何发生演变的?剽窃行为到底是愈演愈烈了,还是仅仅由于技术进步而变得更容易发现了?现如今的表达性作品市场如何影响了我们自己对剽窃的理解?真的存在「隐藏的记忆」吗——一种对他人作品的无意识的、非故意的盗用?剽窃者的神秘动机和古怪借口是什么?剽窃这种「罪过」触发了哪些形式的惩罚和赦免?某些特定类型的剽窃可能有什么益处?本书对这些纠缠的问题多有讨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法官如何思考》一书中,作者主要通过经济学模型分析了美国法院法官,尤其是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决策以及决策的智慧和技巧,并运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法官任职的考虑,为读者展示了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北京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中,美国当代最富盛名的法官理查德•波斯纳首度回顾了他 31 年的法官生涯,揭示了在此期间美国司法体系经历的改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本书看作波斯纳法官个人自传的预演。他通过对自己法官之路的回顾,讨论了律师应该如何辩论以及法官如何裁决才能提升审判的公正性和社会效应。


北京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并非自杀契约》一书中,波斯纳法官论证道,当面对重大国家安全危机,必须在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作出权衡。


国内的公民自由至上论者不愿意接受权利的任何缩减,即便面临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时代下的恐怖主义威胁。波斯纳针对「9•11」以来最重要的宪法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视角。这些问题包含了嫌疑的恐怖分子(无论是否为美国公民)获得人身保护令和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性权利,以及不受野蛮审讯(包括刑讯)和无合理根据搜查的权利。波斯纳辩论说,恐怖主义活动具有特殊性——不是「战争」也不是「犯罪」,我们应当对它采取有针对性的反应,对于可疑的恐怖分子,不应当给与他们等同于普通犯罪嫌疑人的宪法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并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波斯纳着重讨论了在面对国家安全事务时法律的局限性,并且强调了一个看似自相矛盾的需要:我们得承认,有一类在当下不合法的政府行为事实上体现了道德责任。


北京大学出版社
郝倩 译


《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是波斯纳于 1995 年在牛津大学做的三次讲座的内容完善和结集。这三次讲座是牛津大学出版社举办的年度克拉菜顿系列讲座的开场,其内容围绕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的比较展开。


讲座一从法理学与社会学角度,比较了 20 世纪下半叶两位最重要的法理学者——英国人哈耱岛美国人德沃金的思想。波斯纳认为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英国法律体系相对于美国而言更接近大陆法系。


讲座二分析了几个主要属于侵权法和合同法领域的英国案例,强调理论学说的经济分析的重要性。波斯纳认为美国法官在适用普通法过程中的经济学分析路径对英国法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讲座三对比了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在运作层面而不是法理与教义层面的不同,对这些区别进行了解释,并且反对两国法律制度零碎的片面改革。


总之,作为既是学者又是法官的波斯纳,其讲座中体现的多样分析风格对传统的法理学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有很高的学术启发侨值,值得各位读者研读。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法理学问题》一书中,作者指出,所谓「法理学」就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就其总体而言,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都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律文件或依据常规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决,它运用的视角也无法简约为一些法律学理和法律推理。许多法理学的问题都遗跨越了学理的、时间的和民族的界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来自 1997 年的一系列讲座:哈佛大学的两次霍姆斯讲座,纽约大学的詹姆斯,麦迪逊讲座以及亚利桑的大学的 J.拜伦.麦考米克讲座。本书分为两编,每编两章。第一编主要是批评,第二编主要是建构。第一章从规范道德理论本身来讨论规范道德理论。作者的论点是,如果那些从哲学上论证我们应当改变道德信仰或行为方式的人想做的事只是改变这些信仰以及可能受信仰影响的行为方式,那么他们就是在浪费时间。因为,道德直觉既不服从,而且也不应当服从哲学家可能提出的、同道德争议相关联的一切孱弱论证。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正义/司法的经济学》是波斯纳比较早版的一本著作。据 2000 年的一个有关法学引证率的研究,到当时为止,这是他的著作中为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足以证明其重要性了。


本书的主体有四编。第一编集中讨论正义与效率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波斯纳试图为此前他建立的法律经济学分析奠定一个哲学伦理的基础,试图从财富最大化出发建立一种总体化的社会理论。第二编作为理论,是本书最有价值,最富有洞察力的一编,其视野相当开阔,但分析即为简洁凝练,却细致入微。第三编比较细致地讨论了私隐问题,并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一系列重要私隐判决中隐含的法理进行了辨析。第四编同样从信息经济学的进路切入,集中分析的美国社会中种族歧视以及其他类型的歧视视为一种道德上的邪恶或智力上的毛病。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武欣 凌斌 译


《法律理论的前沿》分五编共十三章,内容包括言论市场、依赖于往昔的法律、法律中的情感、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证据原则与对抗辨式程序的批评性讨论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苏力 译


《性与法理》是一本法官写的关于性的书。因此,至少在两种意义上,它犯了忌讳。第一,性本身,至少性的许多问题,至今在包括美国的许多国家仍然是犯忌讳的;第二,如果说其他人偶尔谈谈性还可以原谅,而一位法官,一位著名法学家丢下那么多「重要的法律学术问题」不讨论,却讨论这样一个「不入流」、这样一个「下三滥」的问题,这也犯忌讳;甚至会被人们认为很下流。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周云 译


《衰老与老龄》分为三编,包括作为社会、生物、经济学现象的衰老与老龄;经济学理论详细阐述与应用;规范问题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邓海平 译


《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一书中,作者依据大量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了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自 50 年代以来因司法工作量剧增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并提出了应对的改革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孙秋宁 译


为什么会任命波斯纳担任调解人呢?如果中国人关心并认真想过这个问题的,他们一定会感到非常奇怪,而且这种奇怪会与美国人感到的非常不同。波斯纳是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按职务来说,至少相当于中国某个省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院长,甚至更高;而任命他的却是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普通法官。这几乎相当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某位法官——比方说尚秀云法官——任命了北京高院或上海高院院长担任调解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乱了「辈分」。不仅现有的体制不允许,而且至少目前没有哪位基层法院法官有这个胆量;即使有这个胆量,我想北京或上海高院的院长也不会接受,甚至私下里会认为这是对他或她的「侮辱」或「蔑视」。而为什么波斯纳会接受这样一个任命呢?


尽管这一点已足以支持目前法律界和法学界正在进行着的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某些思考,但《反托拉斯法(第 2 版)》中关注的是为什么会任命一位法官,特别是波斯纳这位法官,来调解此案。从这一点切入可能会提出一些更重要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也可以间接回答上面提出的这个司法体制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徐昕 译


《公共知识分子——衰落之研究》一书对公共知识分子的范围进行确定,阐述其类型、形式和风格,阐述了公共知识分子市场,并对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文学评论家等进行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凌斌 李国庆 译


在《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波斯纳提出的理论仍然属于这个美国传统;但有所创新和推进。他通过理论的和实证的分析指出,美国实际上运行的民主和法治,都是实用主义的,而不是理想的。所谓理想的,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即该书着重讨论的慎议民主制,这是杜威式的民主,强调通过教育和提供信息来促使更我的人参与到民主生活中来,通过审慎的、知情的思考,做出决策;而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上,就是法律形式主义,即相信通过一套法律的技能,依据预先确定的法律规则推演获得正确的法律决定。所谓实用主义的,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是熊彼特式的民主,它强调民主制中精英的作用;在法律实践上则是一种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关注重系统后果的实践性推理,必要时它甚至会因为策略而采用法律形式主义的修辞。


中国检察出版社

张海峰 胡建锋 译


1989 年 11 月 13-15 日,我非常荣幸地应邀到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作「库利讲座」《卡多佐:声望的研究》就是在这一系列讲座的修订和扩充之后完成的。在寻找一个适当的讲座主题时,我注意到密歇根法学院在法理学和法律与文学这两个领域非常有优势,而这也恰好是我近来感兴趣的主题。我想找一个能够囊括这两个领域的主题,既和我目前作为上诉法院法官这一身份相关,又和我一直以来所进行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这一兴趣相关。在本杰明·卡多佐的职业生涯中,我找到了适当的主题。在某种意义上,卡多佐被认为是我们法官当中最「文学化」的一位,同时也是法理学——法律哲学领域里的杰出贡献者。


法律出版社
蒋兆康 译


《法律的经济分析(第 7 版)(中文第 2 版)》是法律经济学领域最为杰出和全面的著作。波斯纳运用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价格理论等学说对美国的法律理论、法律史、宪法、财产权法、契约法、侵权法、刑法、反托拉斯法、劳工法、公司法、证券法、税收法、国际贸易法、法律程序规则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经济分析,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学术向导和成果总结,使本书成为美国乃至全世界法律经济学领域中最为杰出的经典著作和教科书。它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历史和进展,而且是我们学习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并将其运用于解决中国法律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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