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 个司法观点•知识产权卷 1 目录 | 麦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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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知识产权卷 1
本册细目
CONTENTS
第一章总论
001
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
002
强化指导,维护知识产权审判法治统一
003
强化司法审查在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中的主导作用
004
充分发挥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职能
005
增强查明案件事实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能力
006
涉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007
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008
商标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009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010
处理好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
011
处理好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的关系
012
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013
依法保护老字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传统知识资源
014
改进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机制
015
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
016
当事人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已经明显超过了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可以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017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018
基于知识产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与证据
019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
020
准确把握诉前停止侵权的适用条件
021
防止当事人滥用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022
依法适用停止侵权民事责任
023
停止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遵循善意保护原则并兼顾公共利益
024
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正确发挥其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作用
025
具有举证能力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确认不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理
026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027
侵犯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请求
028
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对抗性诉讼可以作为反诉受理
029
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和证明尺度
030
警告函对销售商主观过错的证明作用
031
电子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032
对证据证明效力的审核认定及对提供伪证行为的处罚
033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提交的新证据一般不予采纳,且不予采纳的前提条件是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
034
因诉争焦点变化而未能及时提交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
035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的正当性
036
当事人放弃证据鉴定申请后,对该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
037
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应当依照中国法律审查
038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有权申请鉴定
039
不能基于鉴定检材取样时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而当然认定鉴定程序违法
040
侵权产品上所示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被合理地推定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041
侵权结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的发生地
042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043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中三种诉讼程序的区别
第三章专利权
一、一般规定
044
专利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政策
045
两个专利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
046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与其他专利法司法解释的关系
047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的溯及力
048
妥善处理专利与标准的关系
049
妥善处理专利侵权与专利确权的关系
050
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
二、专利申请文件及专利授予条件
051
专利申请文件中“非发明点”的修改及其救济
052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
053
判断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否合法时当事人意见陈述的作用
054
申请人主张基于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认可获得信赖利益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055
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056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方法
057
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的认定标准
058
权利要求的解释所需遵循的一般原则
059
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中的异同
060
字面含义存在歧义的技术特征的解释规则
061
判断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对权利要求书撰写错误的处理
062
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解释
063
开放式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
064
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区分适用于机械领域专利
065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仍然属于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从属权利要求
066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区别解释的条件
067
权利要求中自行创设技术术语的解释规则
068
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标准
069
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070
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际限定作用,取决于其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本身产生何种影响
071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时保护范围的确定
072
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
073
化学领域产品发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
074
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性证据是否可以用于证明说明书充分公开
075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使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相适应
076
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
077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自身内容的理解为准
078
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不作为授权确权依据
079
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到的尺寸参数不能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080
商标申请日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且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并仍然有效,在先申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对抗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081
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保护范围的界定
082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一般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但并未绝对排除其他修改方式
083
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084
判断改变方法专利步骤顺序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的标准
085
方法专利侵权中新产品的认定与保护
086
专利侵权涉及新产品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
087
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
088
不产生特定毒副作用的特征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医药用途发明不具有限定作用的条件
089
用药过程的特征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制药方法不具有限定作用的条件
090
同一技术方案中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评判之间的关系
091
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及其意义
092
使用环境特征的解释
093
技术偏见是否存在应结合现有技术的整体内容进行判断
094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对现有技术领域的确定与考虑
095
新晶型化合物的创造性判断
096
创造性判断中商业成功的考量时机与认定方法
097
创造性判断中采纳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数据的条件
098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
099
专利权人主张本国优先权时的举证责任和说明义务
100
在说明书引证背景技术文件的情况下,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正确理解
101
背景技术不能用于确定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102
专利申请日可以作为推定该技术方案完成的时间
三、专利权无效
103
对《专利法》第47条第1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理解
104
《专利法》第47条第2款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时间点的确定
105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申请错误时对受害人的救济
106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职务发明设计人有权主张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报酬
107
正在执行的判决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终结执行
108
权利人为了应对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权利有效性受到的挑战而作出放弃,且该放弃被采信,才导致禁止反悔规则的适用
109
对《专利法》第33条中“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理解
110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
111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
112
专利复审及无效阶段对“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范围
113
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中依职权审查的范围
114
对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时,应当给予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
115
确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结构图形的内容时可结合其结构特点及公知常识
116
人民法院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可以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
117
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宣告专利权的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四、专利侵权
118
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条件
119
专利侵权纠纷中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
120
等同侵权的适当限制适用
121
专利申请时已经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不能以技术特征等同为由在侵权判断时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22
专利侵权案件中禁止反悔规则的适用
123
专利侵权案件中捐献规则的适用
124
专利侵权案件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
125
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技术对比分析方法
126
包含与专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127
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事实推定
128
专利侵权诉讼中无须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
129
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30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131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132
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133
专利法意义上销售行为的认定,一般应当以销售合同成立为标准
134
专利权人对于他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不享有请求他人停止实施的权利
135
采用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的技术方案不构成等同侵权
136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不可认定部分侵权
137
对侵权行为人变更其原侵权技术方案后的新实施行为的处理
138
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的处理
139
产品零部件侵权行为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140
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记载据以起诉的权利要求
141
强化权利要求公示作用,合理确定权利要求解释的尺度
142
应用环境特征在方法专利侵权判断过程中的作用
143
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
144
功能性特征的定义以及等同的实施方式认定规则
145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146
提交检索报告或者评价报告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维权的法定义务
147
外观设计专利创新性设计特征的意义、证明、确定以及在侵权判断中的考量
148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
149
保护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影响
150
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判断主体、比对方法和比对对象
151
保护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影响
152
并非由产品功能唯一决定的设计特征应当在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判断中予以考虑
15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认定
154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产品类别的确定
155
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
156
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157
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
158
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的审查与判断
159
抵触申请抗辩成立的条件
160
现有技术抗辩的比对方法与审查方式
161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标准实施抗辩
162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在后专利权抗辩
163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164
善意使用者可以不停止使用
165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无须等待行政诉讼最终结果,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166
专利无效决定对既判力的影响
167
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行政案件的要点
168
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重作决定应考量的情形
169
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170
药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的确定标准
171
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赔偿数额的证据妨碍推定
172
可以依据事先约定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173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费的合理分担
174
专家咨询意见只能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75
侵权人停止行为将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不判令其停止被诉行为,而代之以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176
专利侵权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
177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178
如何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
179
原告以专利方法使用者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者为被告起诉的,其选择提起诉讼的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使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80
涉及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181
消费者使用的被诉侵权商品的扣押地不属于据以确定管辖的“查封扣押地”
182
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五、技术合同
183
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84
技术转让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分与判断
185
技术转让合同中出让方技术资料真实保证义务的延续性
186
技术受让人应否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继续支付转让费
187
专利技术被许可人不能依据合同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免除侵权责任
188
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189
专利权人与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专利许可合同一方当事人时的权利行使限制
190
实施包含专利技术的推荐性标准需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191
专利权人向他人提供专利图纸的行为不构成默示许可
192
《合同法》第341条所称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之界定
193
未经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
194
技术合同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未经行政部门审批或者许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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