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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全经典案例(五):深圳前海法院|腾讯公司诉网易云音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行为保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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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裁判日期:2017年09月11日
合议庭:叶青、周立雄、王云
深圳前海法院裁定:被申请人于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通过网易云音乐网站传播涉案9首歌曲的行为。
理由:申请人提交上述证据显示:1.申请人享有涉案9首歌曲(详见附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网站163.com由被申请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网站music.163.com由被申请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网易云音乐HD”APP由被申请人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上述网站或APP涉嫌传播涉案9首歌曲。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不及时禁止,将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申请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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