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系安全带还打司机,打人乘客被抓了!面对警察,他说:“怨我咯……”
昨天我们栏目报道了
一名乘客乘坐出租车
不顾司机的反复提醒
就是不系安全带
甚至动手殴打了司机的事情
消息播出以后
也引发了市民的广泛讨论
这名乘客到底是谁
为什么会这么嚣张
今天事件有了新进展
涉事乘客已经进了派出所!
这个赵某,就是7月9号凌晨因为不系安全带,出言辱骂并殴打出租车司机周师傅的那位乘客。如今,他已经被南湖派出所拘留。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赵某承认,打人者,就是他自己。当天,因为喝多了酒,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情绪激动并殴打了司机。
寻找另一涉事者 案件还在侦查中
原本罗湖派出所要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200元罚款。
但依据司机周师傅的说法,这位赵某不仅在车上打了他,下车后还伙同另外一个人,继续对他拳打脚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警方认为,其性质更为恶劣,因此撤销了该处罚决定,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寻找另外一名涉事者。处理结果会在调查结束后公布。
被打司机 伤情轻微
这边,打人者被拘留,那边,周师傅的伤情鉴定报告也出来了。罗湖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件显示,因为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被打,导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无故被打,不仅给周师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更给他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医药费加上这几天的停工,总计经济损失有五六千元。周师傅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在积极帮助他恢复心身的健康,另外也将为周师傅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司机周师傅被打的新闻播出之后,引起了市民热议,也有很多观众在我们公众号上留言。
有人认为“乘客不系安全带罚司机”这样的规定,对出租车司机很不公平,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也有人提出“乘客违法不系安全带,就应该让乘客担责,而不是处罚司机”;
还有人表示,目前这样的处罚规定并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修改。
协会:乘客不系安全带 源于乘客不配合
根据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出租车驾驶员都会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而在交警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乘客不系安全带”的问题往往都是因为乘客不配合所导致的。
据统计,仅从2016年7月开始到2017年2月,出租车行业因为乘客不配合系安全带而被查处违章的就有3156宗。
自从法规实施 司机承担压力
出租汽车协会秘书长郑永志提出,在“乘客不系安全带一律处罚司机”的法规实施以来,出租车驾驶员面临更多的压力。一方面是高额的罚款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则是少数乘客拒不配合,言语威胁,甚至拳脚相加,给司机带来的人身伤害。
人大代表提建议 修改相关法规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胡桂梁、刘颖等21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罚后座不系安全带相关规定的建议”。建议指出,自2017年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开展严查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以来,确实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然而出租车和私家车不同,私家车上的司机和乘客一般是认识的亲人或朋友,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并且也容易得到乘客的配合。可是作为营运车辆的出租车,往往搭载的是陌生人,司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服务的提供方,经常处于弱势地位。
交警:乘客不系安全带 司机不能开车
为何把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责任全部归于司机呢?深圳市交警曾经这样解释:“根据法条规定,驾驶人有义务在乘车前告诉乘客,不能在乘客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所以法律责任是在司机这一方,所以处罚司机。”市人大代表胡桂梁也指出,深圳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也是考虑到执法的可操作性。
人大代表:法规应区分私家车和营运车辆
胡桂梁提出,让司机监督乘客系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现实情况下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营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拒载的,容易发生乘客投诉和纠纷,严重的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因此,法律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明确区分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的法律责任。
建议法规修改前 交警执法人性化
在当前相关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议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先调查司机是否尽到了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的义务之后,再做出相应处罚。现在出租车都已经覆盖了车载终端,如果司机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提醒义务,交警应该免除对司机的处罚。
记者:吴瑾、刘嘉鹏 编辑:蔡晓弟
美编:祥、静 审核:曾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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