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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不死!大批冒充涉事女教师开直播的账号被封禁
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一事引发社会关注2月20晚,有不少网友发布消息称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根据网络截图显示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33岁”“上海·虹口”“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据媒体消息,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此外,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在某“我不是张老师”直播截图上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主播是在蹭流量据最新报道,目前大批类似账号已被平台封禁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涉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罪。就此事而言,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老师”,已获得打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元以上)。不少网友表示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网络谣言、冒充他人蹭流量无底线、无下限!知情人:涉事女教师已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据报道,2月20日,有知情人士处表示,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暂未立案。举报者公开过错方的微信记录算泄露隐私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除治安处罚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侵犯隐私权,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擅自发布他人的聊天记录,如果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对于女教师而言,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所以,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而另一方面,谭敏涛分析认为,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其作为未成年人,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女教师的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建议,不应过度关注或转发未成年学生信息,如果网友转发此类信息应当注意对事件人物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注意“吃瓜”须有限度。来源丨红星新闻、潇湘晨报、南方日报编辑丨场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