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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不死!大批冒充涉事女教师开直播的账号被封禁

第一现场 2024-02-29


近日
“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
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2月20晚,有不少网友
发布消息称
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


根据网络截图显示
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
“33岁”“上海·虹口”
“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
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
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


据媒体消息,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此外,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


在某“我不是张老师”
直播截图上
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
主播是在蹭流量


据最新报道,目前
大批类似账号已被平台封禁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涉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罪。就此事而言,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老师”,已获得打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元以上)。

不少网友表示
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


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网络谣言、
冒充他人蹭流量
无底线、无下限!

知情人:涉事女教师

已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

据报道,2月20日,有知情人士处表示,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暂未立案。

举报者公开过错方的微信记录算泄露隐私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治安处罚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侵犯隐私权,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擅自发布他人的聊天记录,如果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对于女教师而言,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所以,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而另一方面,谭敏涛分析认为,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其作为未成年人,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女教师的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建议,不应过度关注或转发未成年学生信息,如果网友转发此类信息应当注意对事件人物信息进行模糊处理,注意“吃瓜”须有限度。


来源丨红星新闻、潇湘晨报、南方日报
编辑丨场哥  审核丨何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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