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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行人做了手势,司机还是直冲斑马线,开车看哪了?深圳两姐妹瞬间生死相隔!



12月1号晚上11点12分,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的斑马线处,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4岁大的女孩在其家人牵手带领下过马路,被一辆缓慢行驶至该路口斑马线的轿车碾压身亡。

最后的牵手


监控显示,4岁的陈某与其11岁的表姐牵手过马路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装置,晚上有路灯照明,从监控也可以看到,轿车车速并不快,那么事故是如何造成的呢?经交警调查得知,司机张某某是个“新手”,今年31岁,总共也就开过几次车,事发当时车辆是借来的,当时光顾着看左侧和右侧车辆,压根没注意到前方斑马线行人。



记者从民警那了解到,事故发生时,4岁小女孩陈某的父亲就站在斑马线另一端等女儿回店铺,却没料到,短短几秒钟,今后再也无法相见了。

仅仅几秒的时间

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家人和孩子从此生死相隔


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晚上有路灯照明,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



经查看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作了手势示意;张某某则是在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


初查原因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4岁,人生的旅程

还没来得及开始就结束了

回顾案发一瞬我们应该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假如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 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 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怎么做才是正确礼让行人?

下面这些动图,你必须要牢记!



0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02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03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

人让车,让出一分保障

驾驶人也好行人也罢

一定要时刻记住严遵交通法规

不要让这样的悲剧一次次重演


牵孩子过马路

抓手还是抓手腕?


那么,带孩子外出,过马路时,你是撒手任他自己跑?还是握着孩子的手牵着走?


先来看个警示案例▼


所以,带孩子安全过街,如何才能保证安全?看这里▼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美编:静   审核:颜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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