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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往事 | 范以锦:1950年代党报的媒体监督

2014-04-13 范以锦 大家

文/范以锦


上世纪50年代,党政机关直接掌控的党报(即各级党委机关报)都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形成党报良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


当时不像现在那么多经济腐败的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大批从战场上下来的干部刚进城,对地方工作和城市工作不太熟悉,强迫命令、以权势压人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还有的目无法纪政纪,侵犯群众利益。党报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


以华南分局机关报《南方日报》创刊后第一个著名的批评报道为例,1950年2月,《南方日报》在第一版显著位置批评了广州一名局长,主要针对其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作风。

在1950年到1953年之间,《人民日报》和各级党报刊发了许多批评性的报道和文章,仅《人民日报》就发了4243篇;《南方日报》批评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报道、读者来信和评论达100多篇。无论《人民日报》还是《南方日报》,能够拿出那么多版面来做批评报道,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因为当时的报纸只有四个版。


批评报道做得好,不只是与报人的勇气、担当有关,也与党委、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195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提出报社可负独立责任,放弃了过去的刊前预审制,批评报道有了宽阔的空间。


1953年1月,华南分局第四书记陶铸在华南分局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报纸最需要做好的有两点:“第一是联系实际,多登载群众创造的典型,更有力来推进工作;第二是加强批评,要敢于与一些违法乱纪和各种落后倾向作斗争,力求从各方面来改进我们的工作。”《南方日报》记者丁辛人曾分别采写批评过广东花县两位负责人的报道,一篇讲的是强迫命令,另一篇题材涉及打击报复。当时都有了结论,报道完全正确。然而到了反右的时候,在广东省党代会上有人重提旧事,强烈要求将丁辛人划为右派,并追究《南方日报》总编辑的责任。陶铸说了一句“《南方日报》当时的批评报道,我支持了一下”,就平息了这一风波。


曾担任过《南方日报》编委的黄秋耘曾讲过叶剑英巧用党报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件轶事。那是1950年2月间,有一辆军车在广州市区大东门附近开快车,撞死了一位路上行人。法院判处司机死刑,《南方日报》作了报道。叶剑英从报上看了这条消息后,觉得判得太重。作为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兼军管会主任,叶剑英只要一句话就可改判,但他没有直接干预。他认为通过报纸进行监督既可解决问题,又可达到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效果。


于是,叶剑英通知南方日报总编辑曾彦修过问此事。曾彦修把任务交给了分管读者来信来访部的编委黄秋耘,要他在“读者来信”专栏发表读者意见,呼吁重新审理这个案件。读者来信发表后,引来了广泛讨论,连死者家属都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司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罪,罪不至死。法院重新审理,改判这位司机有期徒刑两年。


党政领导主动要求媒体去监督其管辖内的司法部门,足以说明当时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实,叶剑英当年不只是通过报纸接受舆论监督,而且对党报随时随地反映的情况也高度重视。有一天晚上,曾彦修与南方日报副社长杨奇在审稿件时,看到第二天要抢毙的一大批“反革命”名单。有关部门要求《南方日报》见报,但罪名极其笼统,其中有的人该不该处死疑点重重。


曾彦修深夜打电话叫醒叶剑英,叶剑英听了汇报后,立即召开有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和《南方日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当时有的领导执意坚持原来的做法,曾彦修据理力争,叶剑英支持了南方日报领导的看法。刑场连夜撤销,宣判大会延期,并邀请杨奇参与材料整理工作。通过重审,有的人从枪毙名单中删去,一些人的生命得到了挽救。

作者介绍

范以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董事长、南方日报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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