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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交锋 | 蔡孟翰VS张石:日本宪法是自杀同意书?

2015-02-10 蔡孟翰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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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ID:ipress

二战后,日本自卫队从未使用武器解决国际纷争,没有外国人死于日本自卫队手里。至今已经快70年,仅有极为少数的日本人在国外死于非命,日本国民在这部宪法下充分享有和平繁荣安全长寿。的确,日本宪法(还)不是自杀同意书!


(注:本文头图为《日本国宪法》手稿第1、2页。《日本国宪法》自1947年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


日本宪法是自杀同意书,这句揶揄嘲弄日本宪法的话是谁说的?这句出于自民党众议院议员,前国防部部长小池百合子于2015年1月27日一篇题为《日本被斩首的幻觉》的最后一段话:“政府无法保护本国人民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安倍决心更改——或至少重新解释——日本宪法,可以允许采取从以色列到印度诸国在人民受到威胁时所采取的防卫行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杰克逊(Robert Jackson)曾说,宪法不是自杀同意书。


这段话小池虽然没有直言日本宪法就是自杀同意书,但上下文意合起来看,不得不说最少她确实有暗示目前日本宪法是自杀同意书的涵义。她这篇文章主要是替安倍政府处理这次日本人质事件辩护,进而强调由于日本宪法限制日本政府在海外使用武力的选项,使得保卫日本国民越来越困难重重。所以,如果日本不修改宪法或重新解释宪法,日本宪法简直就是一份自杀同意书!

日本宪法准许修改宪法,甚至在一定的范围内重新解释宪法也可算可行,然而,像小池百合子身为现任的国会议员,而且以前还是国防部长,她的文章虽未直言,但已经清楚暗示日本宪法是自杀同意书,这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何以见得呢?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9条:“天皇或其摄政以及国务大臣,国会议员,法官与其他公务员负有尊重拥护宪法的义务。”(作者译)


不管基于何种理由,正当不正当不说,小池对日本宪法的态度,各位看官以为如何呢?不说拥护了,就退一步,她尊重日本宪法吗?我以为就是有大不敬的嫌疑。这次小池冒着违反日本宪法第99条的风险,就是为了替安倍政府的人质政策解套,同时利用人质事件提倡修改日本宪法第9条“永久放弃以武力威吓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作者译)。


当然,小池或拥护她的人一定会辩解说,她只是引用以前美国最高法院杰克逊法官的话,而杰克逊的意思是说,没有限度的自由将会造成公共安全与自由两者皆失去的后果,所以,小池文章的用意不过是提醒宪法有提供公共安全的责任。而且,美国在911袭击事件以后,不少人就引用杰克逊这句话,为小布什总统诸多的反恐怖主义政策措施护航,所以,这句话是支持抵抗防止恐怖主义而言的,这样有何问题吗?


虽然,安倍的外交政策亲信宫家邦彦已经到处说这次人质事件是日本的911袭击事件,但这不过是危言耸听,试图在日本国内制造恐怖的气氛,怂恿日本民众支持安倍强硬的外交国防政策。


我以为这次人质事件与美国遭遇的911袭击事件的差异简直是天南地北;911袭击事件是在美国境内发生的惨事,而且可说是直捣黄龙,不说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全毁,连国防部五角大厦都受到攻击,最后死亡人数高达三千人。从上述各方面来看,日本人质事件与911袭击事件的轻重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拿这次日本人质事件比911袭击事件真是对日本的同盟国美国很无礼很不尊重。


更关键的是,从杰克逊法官到后来其他美国法官使用“宪法不是自杀同意书”一句时,没人暗示或明指美国宪法是自杀同意书,这句话都是拿来批判相反意见,指责相反意见会使得美国宪法变成自杀同意书。就以杰克逊法官的原文来看,在1949年《特米涅罗对芝加哥市》(Terminiello v. City of Chicago)案例中,他反对最高法庭多数见解的异议意见陈述文结论中,他说:“这不是一个在自由与秩序两者之间的抉择。这是在‘有秩序的自由’与‘没有自由暨没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两者间的抉择。如果这个法庭不以一点点的实践智慧调和其教条式的论证逻辑,那么会有危险将宪法的权利法案转变为自杀同意书。”(作者译)


杰克逊法官认为维护公共安全,有些状况下确实需要限制自由,所以他极力反对最高法院多数见解认为不能以公共安全的理由而限制人民的自由。尽管如此,他的出发立场是护宪而绝非侮辱揶揄美国宪法,自杀同意书一词是他对持有多数见解的同僚苦口婆心的警告。这是与小池百合子暗示目前的日本宪法是自杀同意书,有天壤高下之别。其实在一个像样有法治的自由民主国家都不应该宽贷、更要追究小池这番言论的不谨慎。


日英中三种语言里,除了小池百合子为日本政府人质事件的处理辩护相当出类拔萃以外,张石先生在2月6日在《腾讯·大家》发表《日本人质是“政治神坛前的牺牲品”吗?》一文(@张石获取全文),基于不同的理由,胪列对拙文《日本人质惨案给中国也敲响了警钟》的种种质疑,也丝毫不逊色,在论点上还推陈出新,提出后藤健二成仁取义的“殉教”论,来反对支付赎金。


张石先生在《大家》的文章文采内容均极为精彩可读,我亦爱读,不过这次拨冗指教拙文,不免有些徒劳于枝节琐碎问题上。以下将对张文几点质疑综合答复,希望能够进一步澄清解释上周拙文《日本人质惨案给中国也敲响了警钟》里的一些论点与事实关系的表述。



(日本自民党众议院议员,前国防部部长小池百合子)


首先,需要提醒大家:反对恐怖主义与反对“伊斯兰国”不必等于支持安倍政府的立场与处理人质事件的方式。安倍政府在日本铺天盖地宣导反对安倍政府的立场就是支持恐怖主义、支持“伊斯兰国”,这是抹黑反对意见的粗糙手段,只有在缺乏成熟自由的公共辩论社会里,才会让这种不堪一击的谬论大行其道。


再者,拙文主要的目的是在这次人质事件中,分析推敲安倍政府所作所为的政治与战略意图,也就是探讨为何安倍在人质事件中那么热衷政治表态,这些政治表态又有何意涵,同时表达追悼后藤健二,感叹他生不逢时的不幸,并非着意于呼吁付钱或不付钱、妥协或不妥协等等。


其一,张文质疑日本并没有与恐怖分子谈判妥协达成人质释放的传统。以下列出日本人遭恐怖分子绑架事件及其结果。


1、1977年9-10月,孟加拉达卡日航劫机事件,结果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2、1986年11月-1987年3月,三井物产菲律宾马尼拉分行行长诱拐事件,结果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3、1991年8-12月,东芝社员在哥伦比亚诱拐事件,结果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4、1996年8月,墨西哥三洋公司社长诱拐事件,结果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5、1996年12月-1997年4月,秘鲁日本大使馆占据事件,秘鲁政府特殊部队以武力强行解放人质。
6与7、1998年9月-1999年2月,2001年8-10月两次,哥伦比亚日本人诱拐事件,两次皆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8、1999年8-12月,吉尔吉斯斯坦日本人诱拐事件,结果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9、2001年2月-2003年11月,哥伦比亚日本人诱拐事件,结果交涉途中失败,人质被杀害。
10、2004年4月伊拉克,日本人人质事件,结果支付赎金(?),人质释放。
11、2004年10月,伊拉克,日本青年绑架事件,结果拒绝要求,人质被杀害。


以上资料出自《邮报周刊》(週刊ポスト)2015,2/13,40-41页(作者整理简译)


从以上11个前例来看,8次支付赎金(其中2004伊拉克1次未确定,但绝没有白吃的午餐),1次谈判失败人质被杀,1次外国政府武力介入成功人质全数解放,1次拒绝要求人质被杀,这即是2004年10月最后一个案例,再加上张文提到1975年日本赤军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绑架美国总领事,结果是日本同意释放赤军犯人换回美国总领事,这可以算为人质交换1次。


所以,总的来说,从1977年到2004年日本有支付赎金的传统,不是张文说的一次而已,也有人质交换的前例。宫家邦彦在众多电视新闻节目上也表示日本确实有支付赎金的惯例,但他强调在2004年10月小泉纯一郎首相拒绝要求后就中断了。我认为那次由于要求并非赎金,而是日本从伊拉克撤军,影响过大,所以日本拒绝要求,倒不能立刻认定为日本对人质有新的政策,最重要的是那时小泉首相的发言与这次安倍在人质事件的发言大大不同。《纽约时报》2月1日电子版就明确点出,安倍这次的发言,前所未闻,已经脱离日本的和平主义了。


如果大家记忆犹新,2009年9月7日在钓鱼岛海域,中国船长因冲撞日本公务船而被日本拘押,随后日本政府明言准备在日本国内起诉送审,当下中日两边立即僵持不下,中国的对日抗议一再加码,日方却毫无让步的迹象。直到9月21日日本藤田公司(株式会社フジタ)四名日本人职员在河北省石家庄因涉嫌违反军区规定而被拘押后,短短3天后,在9月24日日本就宣布释放中国船长,隔天25日中国船长返回中国。这里虽然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而非日本与恐怖组织的关系,但是,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日本2009年在“人质”问题上,仍然很有弹性。所以,日本若有新的人质政策,应该还是从现任的安倍政府开始才有。


其二,张文举出日本这次不愿支付赎金的理由有两个,一个引用自民党逢泽一郎的说法,赎金会“助纣为虐”,另一个理由则是对美国无法交代。逢泽“助纣为虐”的说法,与极右派太阳党的田母神俊雄在1月21日他的博客中所说的理由大同小异,两人不知是互通款曲,还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田母神俊雄说:“绝对要避免给予他们(‘伊斯兰国’)利益。如果不与恐怖主义战斗的话,即便这次救了这两人,也会有新的恐怖事件发生。更多的人将会因此牺牲。”总之,自民党现在与极右派政党在外交国防政策上常有高度的共识。


另一点,日本不付赎金或与“伊斯兰国”妥协,不能仅归于对美国无法交代如此消极的理由,既然安倍一上任就高谈积极和平主义,那就不可能是怕得罪美国这个战后日本惯常的消极理由而已,而是主要归于安倍已为日本制定的大战略。这个大战略的详细讨论,请读者参考我在《腾讯·大家》转载共四篇,原来在台湾《思想》杂志发表的《21世纪中日大战?》(@蔡孟翰获取全文)。


这个大战略从日本的角度,便需要与中国周边国家以及美国带头的盎格鲁萨克逊国家进行军事结盟,所以这次人质事件公开后,安倍联络英国与澳大利亚首相的举动,便特别值得瞩目,不能寻常视之,这当然也是日本前两次参加湾岸战争时,绝对没有的大战略思考。


其三,派遣外务副大臣去约旦是否为忽悠日本国民一番?张文列举了几个理由,不过都无法解释日本路透社2月2日报道菅义伟官房长官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问题时,说政府百分之百没有准备赎金,也从未有意愿与“伊斯兰国”交涉。这不是不打自招承认派外务副大臣到安曼真的只是虚晃一招,忽悠日本国民而已嘛。


顺便解释:上周拙文没说当前气氛迫使后藤健二的母亲道歉,我只是说从这点到近几年来日本其他的社会现象合看的话,对安倍是有利的;现在根据2月6-7日《读卖新闻》的全国舆论调查,受访人中,55%的人认为安倍政府这次人质事件的处理妥当,安倍内阁的支持率也上升5%,高达58%的支持率,这两个数字证实拙文的猜测并没错。


最后,张文最令人担忧的是张文最有新意的说法——后藤健二成仁取义的“殉教”论。在此前,安倍政府已经大肆宣传“自我责任”论,强调外务省三次阻止后藤去“伊斯兰国”,无功而返,最后他还是去了,而且后藤还留下录影说一切都是自己的责任。2月4日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再补上“蛮勇”论,说:“不得不说(后藤)不是真正的勇气而是蛮勇。”现在张文在“自我责任”论之上,更上一层主张后藤去“伊斯兰国”是有舍生取义的觉悟,有高贵的灵魂与情操,仿佛说任何以赎金将他赎回的想法,就是对他的侮辱。


其实,根据朝日电视台古舘伊知郎主持的报道电台(報道ステーション)1曰21日报道,后藤的录影是他在土耳其的叙利亚朋友执意要求他录影的,因为他再三反对后藤进入“伊斯兰国”而后藤不听,所以,他要求后藤以英语与日语声明一切后果是后藤自己的意愿与自己的责任。


这个过程的后藤就很不像是一个老早已经准备好舍生取义,视死如归的义士,因为如果当初就准备“殉教”,自己就会在日本交代后事,写好几份遗书,之后从容赴义。此外,后藤健二前往“伊斯兰国”的经纬,实则相当扑朔迷离,真伪莫辨,在此不欲深谈。以心迹论人论事不是简单的工作,看看余英时先生写的《方以智晚节考》考证明末清初的方以智究竟是病死抑或自沉,就知道要下多少功夫,才能真正观微知著,知人论世,这其中艰辛,正是“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岂能在尘埃未定之际,骤然断言后藤心迹?!


面对恐怖主义的挑战,审视如同安倍右翼政府的反恐政策,杰克逊法官的一席话仍值得品味,“如果这个法庭(在此读为政府)不以一点点的实践智慧调和其教条式的论证逻辑,那么会有危险将宪法的权利法案转变为自杀同意书”。二战后,日本自卫队从未使用武器解决国际纷争,没有外国人死于日本自卫队手里。至今已经快70年,仅有极为少数的日本人在国外死于非命,日本国民在这部宪法下充分享有和平繁荣安全长寿。的确,日本宪法(还)不是自杀同意书!




作者:蔡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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