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马少华:汉明帝时期的谋逆案扩大化

2015-07-27 马少华 大家

--- Tips:点击上方蓝色【大家】查看往期精彩内容---

摘要ID:ipress

即使仅就陈述一代君王个人的历史作为而言,没有对楚王英案扩大化的详细记载,汉明帝的形象要光明得多,几乎完全是正面形象。而有了楚王英案扩大化的详细记载,这个人阴暗的一面就出来了。一代盛世的阴暗一面就出来了。


明帝是个好皇帝


东汉第二个皇帝是汉明帝,虽然执政只有17年,48岁就英年早逝,但谥号得到一个“明”字,皇室评价不低。


▲图注:汉明帝像,图源网络


《资治通鉴》在东汉明帝去世后录其生前仁德,说他“遵奉建武制度,无所变更,后妃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有一个具体事例是:明帝的姐妹馆陶公主为自己的孩子请求一个郎官做。明帝没有答应。他这样对群臣解释说:“郎官上应列星,出宰百里,如果任命不当,则百姓遭殃。所以,我难以答应。”

这个细节,可见其“明”。

也是因为汉明帝的这个原则,尚书阎章虽然“精晓旧典”,本来轮也轮到升迁了,但因为阎章的妹妹做了明帝的妃嫔(“贵人”),所以,“帝为后宫亲属,竟不用。”

此外,还有一个事例:

“公车以反支日不受章奏,帝闻而怪曰:‘民废农桑,远来诣阙,而复拘以禁忌,岂为政之意乎!’于是遂蠲其制。”

“公车”,这里当指与国家邮传体系相应的官署。在清末“公车上书”之说中,“公车”指代举人,因为举人入京考试,古代可搭乘国家邮传驿马。但国家邮传驿马并不仅仅为举人服务,也可能搭载诣阙告状的农民(也可能是地主)。

至于“反支日”,则是从汉武帝时代流传下来的历书上的禁忌,类似黄历中的“不宜出行”。

明帝为了方便百姓,干脆把这项“反支日不受章奏”的制度废除了。由此可见汉明帝能够体察百姓困苦而不受一般迷信心理的左右。

汉明帝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对“不祥”的天象气候非常重视,往往反躬自省;而对于古代官员喜欢上报的“祥瑞”,往往严加拒斥。所以,他在位的年代也很少祥瑞的记录。

他还禁止官员上疏章奏中颂圣的浮词。下令:“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抑而不省。”——也就是说,如果官员的章奏中有对皇上的过度吹捧的话,掌管章奏的“尚书”就可以自行压下。以此向天下官员显示皇帝反对个人崇拜。

正是因为明帝如此之“明”,所以史书记载:“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吏得其人,民乐其业,远近畏服,户口滋殖焉。”——这是一个好时代啊。

随便说到,也正是这一时期,著名的班超率一个小小的使团凭着聪明勇敢,恢复了中原王朝对西域诸国的影响。这也是“远近畏服”的一个证明。

还有,佛教也是汉明帝从“西方”引入的。史载:“帝闻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书及沙门以来。”(《资治通鉴》卷第四十五)这对于汉明帝来说,也许是他“思想开放”的一个证明;但对于宗室诸王的命运来说,却并非好事。我们后面要说到的一个悲剧人物就“最先好之”。



“楚案”及其扩大化

然而,就是这位谥号为“明”的汉明帝,在他统治的年代曾发生过牵连很广的大案,这就是楚王英谋反案。

楚王英的母亲只是一个较低等级的妃嫔(“美人”)。他也因母亲“无宠”,自己的封地也很小。按说他并没有什么谋逆的资本。从兄弟关系来说,还在明帝做太子的时候,这两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就很要好。“英常独归附太子,太子特亲爱之。”只是因为楚王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戒祭祀”,这给自己惹来了杀身大祸。其中“浮屠”,正是汉明帝从西域引入的佛教。

楚王英谋反案发生在明帝永平十三年,也就是公元70年的十月。“楚王英与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请诛之。’”

——从这个行迹来看,已经有点儿像汉武帝时谋逆的淮南王刘安了。史书记载:“淮南王安,好读书属文,喜立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资治通鉴》卷十九)尽管汉武帝时代的淮南王安有还有“益治攻战具”等具体的武装准备,而汉明帝的弟弟楚王英在封国实力上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但上述迹象在那个时代就是“反状”——已经“大逆不道”了。

虽然明帝因为“亲亲不忍”没有杀掉楚王,把他发配到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但刘英到了丹阳以后还是自杀了。

明帝在楚王英死后给楚王英的母亲许太后写了一封信(“制诏”),算是安慰和交代,略表宽仁和同情的态度。从信中“国家始闻楚事,幸其不然”一语来看,楚王英的谋逆事实并未坐实。其实是含含糊糊地不了了之。“国家”一词,在这里是皇帝自称。

但是,这个大案并没有因楚王英的自裁而中止,而是扩大化了。



史书记载:“是时,穷治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按吏,阿附坐死,徒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

这种扩大化的冤狱是怎么发生的呢?一是因为当事者诬告牵引;二是因为查办官员避祸之心。用侍御史寋朗回答汉明帝的话来说,就是:

“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有多冤,无敢牾陛下言者。”

也就是说,那些奉命查办此案的官员面对口供,为了避免自己被追究,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其牵连范围不断扩大。私下里明明知道是冤枉的,但在朝堂之上却违心赞颂皇恩浩荡——没诛他们九族已经宽大为怀了。

寋朗真是一位冒死敢言的官员。因为,他正是在“上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的情况下,对一件牵连所及的冤案冒着“自知当必族灭”的危险,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由此为扭转此案扩大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史书记载:“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理出千余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楚狱多滥,乘间为帝言之,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

楚王英到底是真的谋反还是遭人构陷,现在已弄不清楚了。这类案件在封建专制时代太多了。他的案件即使不是冤案,但牵连所及,就是冤案。用当时一位有良心的官员的这句话来说,“大狱一兴,冤者过半”。这句话概括了在专制王权之下的谋反案必然扩大化的规律。

实际上,我也正是为了记下“大狱一兴,冤者过半”这触动人心的8个字,才在不觉间在读书笔记里写下了关于汉明帝期间谋逆案扩大化的这篇文章的。

即使在这样一种天下官员面对此案疑犯宁冤勿纵——“出之不如入之”的形势下,也仍有少数官员秉持自己的良心断案。史载:

“任城令汝南袁安迁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按楚王英狱事,理其无明难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

显然,汉明帝自己的“感悟”,是这桩扩大化的谋反案发生转折的根本原因。此外,还有干旱、暴雨的恶劣天气的“警示”效果。仁慈的马皇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少数有良心的官员的冒死上奏,起到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楚案扩大化的原因


“楚王案”的扩大化,可能与汉明帝的心胸、性格有关。史载:“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曳。”——这反映的正是由韩非传授给专制君王的法家统治术之下紧张严酷的政治空气。史载:“是时朝廷莫不悚栗,争为严切以避诛责。”

这种严酷的政治空气,使得官员养成畏罪避祸的心理倾向,这为“谋逆案”的扩大化准备了政治心理的条件。

而汉明帝之所以对兄弟可能的谋逆倍加猜忌,则可能与他当上皇帝有一点侥幸相关。汉明帝是光武帝的第四个儿子,原来并不是太子。因为他的母亲原来并不是皇后。光武帝原来的郭皇后被废,太子刘强虽然无过,但因母亲失宠不安其位。此时,他一定想起了汉武帝的“戾太子”的命运——皇后已不是自己的母亲,因此被群臣揣测上意争相陷害,最终被人诬陷造反,命丧他乡。历史上,母亲失宠,太子没有不危的。所以,刘强为保命起见,自请让出太子之位。被封东海王,虽得善终(三十八岁死恐怕也算不得善终,这里仅指无罪),但他“无过而废”,不免令人同情,也可能使明帝坐在龙椅上一生不安。

而“谋逆案”本身,则与专制皇权之下皇族内部天然的紧张防范关系有关。

比楚王谋逆案更早,事迹更“显著”的,是广陵王刘荆案。据史书记载,这位明帝亲弟弟的谋逆事迹早在明帝即位那年就开始显现了。首先是父亲光武帝死后,他“哭不哀”。同时制作了一封假信给废太子,诈称废太子的舅舅,信中说:“君王无罪,猥被斥废,而兄弟至有束缚入牢狱者……”——总之历数当下无道,鼓动废太子起兵夺位。这封信被比较完整地保留在《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中,读来颇有一点唐代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曌檄》的气势。

但是,这封信可把自逊其位的废太子吓坏了,马上封书上交。明帝因刘荆是自己的亲弟弟,就把这件惊天大案偷偷压下了,只是将刘荆遣回自己的封地——当时在河南。但是,刘荆不得其志,便借当时西羌反叛之机,希望天下“惊动有变”,反以暗地结交那些据说通晓星象的人与之谋议。于是,明帝又把他的封地挪了个地方——此时才叫做广陵王,仍然不治其罪。到了楚王谋逆案发的四年前,也就是永平年,刘荆又说“反动话”的事实被揭发了。

史载:“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末?’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加恩,不考极其事,诏不得臣属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宿卫之。”

然而,事情并没算完,在软禁期间,“荆又使巫祭祀、祝诅”——这在专制时代可是最敏感的行为。于是,明帝下诏令长水校尉樊餗审理此案。长水校尉是汉武帝时设的官——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显然,这既不是地方官员,也不是专门寒暑表理刑事案件的官员,而是由明帝特命抽调来审理此案的。审理的结果竟是“奏请诛荆”。

史载,明帝大怒说:“是不是因为他是我弟弟,你们才觉得可以杀他。要是我儿子,你们也敢吗?

樊餗从容不迫地回答说:“天下是高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因为广陵王是陛下的同母弟,陛下肯定有留有恻隐之心。按照《春秋》的大义原则,我们不能揣测陛下的意思自行处置,所以才请求陛下圣裁。如果是陛下的儿子,我们自己就把他杀了。”

这话说得引经据典,堂堂正正。明帝的反应是“叹息善之”。

然而,樊餗的话,真的是堂堂正正的直言吗?

我觉得假。

您想想,如果是皇帝的儿子谋逆,一个特命承办案件的官员真的敢自主决定直接杀了吗?相反,我觉得,樊餗奏请诛广陵广,恰恰是揣测上意,迎和上意。他觉得皇帝一定容不下有谋逆之心的弟弟,才会这么说的。明帝“叹息善之”,正是君臣之间配合演戏的结果。

结果,次年二月,“广陵思王荆自杀,国除。”这个结果与几年后的楚王英一模一样。广陵王谋逆案也可以看作是几年后楚王谋逆案的预演。

可以看出,广陵王刘荆的谋逆案时间延续的较长,犯罪事实也比较“昭彰”,在明帝的一再宽容隐忍之下,他仍然“屡教不改”往死路上奔,应该不值得同情。

然而,如果我们想到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的猜忌性格,如果我们想到君主“好以耳目隐发为明”所必然导致的诬告风气,我们就不能不对刘荆那些“昭彰”的犯罪事实关系产生一点怀疑。

刘荆的谋逆故事,有一点像是《春秋左传》中“郑伯克段于鄢”中那个“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弟弟公叔段。他的哥哥郑庄公一再隐忍,直到这个恃宠骄横的弟弟罪行昭彰,才最终对他下手。但也有人觉得郑庄公虚伪阴险,因为他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尽早地终止公叔段走向死路的步伐。所以,怀疑郑庄公早有杀心,他让公叔段一步步走下去,无非是在自己最后动手时可免天下人非议而已。

——这是南宋那位写了《东莱博议》的东莱先生吕祖谦的见解。汉明帝是否也存着这样复杂的心眼呢?

在汉明帝的兄弟中,还有一位淮阳王刘延,他也是因有人告发“作图谶,祠祭祝诅”被查办。此案也是“辞连所及,死徒者甚众”。有司也是奏请诛之,但明帝念其罪恶“薄于楚王英”,加恩不杀。

在那个时代,自己既没有野心,也不想让皇帝猜忌的宗室诸王,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呢。刚好有明帝的兄弟北海敬王刘睦可以作为一个榜样:刘睦小的时候非常好学,他的父亲光武帝和哥哥明帝都很喜欢他。他移居自己的封地之后,曾经派使者到京师朝贺。中大夫临走前,刘睦问使者:“如果皇上问起我来,你会怎么说呢?”使者答:“大王忠孝慈仁,敬贤乐士,我就实话实说呗。”刘睦说:“唉!那就就把我害苦了!你说的那些,是我小时候有进取心的行为。你对皇上,就说我自从袭爵以来意志消沉,只喜欢声色犬马——你这么回答就是爱护我了。”

《资治通鉴》以这个情节来说明北海敬王刘睦的“智虑畏慎”。而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则在《读通鉴论》中读出了“明帝之疑忌残忍”是导致诸王这种扭曲人格的原因。

王夫之还说道:

且三王者,未有如濞、兴居之弄兵狂逞也,绥之无德,教之无道,愚昧无以自安,而奸人乘之以告讦,则恶知当日之狱辞,非附会而增益之哉?

……作图谶,事淫祀,岂不可教,而必极无将之辞以加之,则诸王之寝棘履冰如睦所云者,善不敢为,而天性之恩几于绝矣。


从王夫之的话来看,他也怀疑三王谋逆案成于诬告,至少有办案官员揣测上意夸张增益的成分。

其次,他认为三王并没有像汉代吴楚七国之乱那样以自己的封国为据兴兵作乱的显证。其作图谶、事淫祀等行为本可以教训,不应该做成意图逆谋篡位的大罪。而这样的结果,只能造成北海敬王刘睦那样扭曲人格以苟活的状况。骨肉间的人伦恩情几乎不存在了。

起初,我只是在阅读《资治通鉴》时偶然产生了对汉明帝时期谋逆案扩大化的印象。后来又读《后汉书》,我才发现,在《显宗孝明帝纪》中并无关于楚王英案的详细记载,只有广陵王荆和楚王英自杀、除国的简略记载。所以又查《光武十王列传》。




我由此体会到《资治通鉴》这种编年体史书相对于记传体的正史体例的优势:实际上,即使仅就陈述一代君王个人的历史作为而言,没有对楚王英案扩大化的详细记载,汉明帝的形象要光明得多,几乎完全是正面形象。而有了楚王英案扩大化的详细记载,这个人阴暗的一面就出来了。一代盛世的阴暗一面就出来了。




作者:马少华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师。

【作者文章推荐】

那些编入《资治通鉴》的话
英美议会如何对记者开门

“幼学”的偏误

更多作者文章,请在对话界面输入“@作者名”调取。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作者更多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