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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同志婚姻想要什么?超越主体性

2016-04-25 吴强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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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激进的女权运动有意摒弃婚姻制度时,也许才能真正摆脱私有制及其男性霸权的宰制,这本是异性恋的原罪——原本可能一个战壕的同志运动却在同样的问题上发生了分岔,转向了婚姻制度。


最近,长沙的男同群体发起了一次新的挑战。4月13日,长沙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位男同的行政诉讼案。原告孙文麟在2015年12月16日递交了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的立案申请,要求法院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他和男友办理结婚手续。经过一番周折,芙蓉区法院于2016年1月6日正式受理该案,原定1月26日开庭,结果拖到4月13日才开庭,半天的庭审后几无悬念地驳回原告提诉。如何理解这次诉讼对同运以及全社会的意义:是一次失败的同志婚姻合法化努力,还只是一个开始,或者应该寻求另一种选择?


▲ 中国同志婚姻维权第一案败诉。图为原告孙文麟(左)与男友胡明亮。


在全球化和全球社运的时代,社会运动也是全球化的,一切运动和运动的扩散都加速了,包括反全球化的运动,也包括同运。如2013年5月17日,即“世界反歧视同性恋和变性人日”当天,长沙当地也和世界多地同步举行了百余人规模的游行,却是中国同性恋群体的第一次公开游行。这是中国同性恋运动的一个转折点,尤其长沙,过去几年间已经俨然成为中国男同运动的一个大本营。当地娱乐业的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娱乐相关产业的男同志移居这一充满生机的城市,并且同时鼓励着他们尝试更公开的集体出柜,即采取社会运动的方式显示自身的存在。长沙如美国旧金山一般,正在成为中国同运的中心。全球同性恋运动组织在“防艾”的实用主义庇护下,进入中国多年,成功地进行了同志共同体的动员。

而最近的,美国最高法院去年月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裁定,为中国同志运动带来了直接的动力,给各地的同志运动带来一个可效仿的诉求。如去年7月2日,北京一对女同麦子和小辣公开举行了婚礼,但是这一婚姻并未得到民政当局的认可。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机构,在意识形态回归传统家庭伦理的潮流下,绝无触碰同性婚姻的胆量。不过,另一方面,中国的法院制度不堪过去十数年维稳中的边缘化,终于在一系列缓慢的渐进改革进程中,至少以降低立案门槛的改革为维权运动体制化也为同志运动的诉讼道路创造了窗口机会,同运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表达合法化声音,当事人先申请结婚然后状告民政局的行政诉讼变为可能。这是长沙孙文麟案的起因,对全球同志运动亦步亦趋,正好都踩在了点上。

而败诉的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基层法院尚无合法化同性婚姻的依据,又无宪法诉讼通道,合法化道路还很漫长。不过,我们倒是因此有着充分的时间,借此机会反思同性恋婚姻的价值和意义,是否必需,以及如何可能?

其实,若回到几年前的中国大陆,同志婚姻还是一个难以想像的问题。同志圈里更流行的是所谓形婚,即形式婚姻,无论男女同志,绝大多数都在谋求形式婚姻,以缓解世俗社会的压力,也因此产生了“同妻”的问题,即男同性恋形式婚姻下的妻子难题。她们通常是那些被婚姻形式所蒙蔽,苦于缺乏实质婚姻生活,如同“守活寡”一般备受痛苦。据估计,中国现有约1600万的同妻,她们组成自己的网站和共同体,互诉苦衷。女同的形婚同样存在,以至于男同和女同甚至因此组成相互形婚,只为应付各自父母,男同和女同居然因此在形婚上寻得一个团结纽带。父权家庭的顽固或者说婚姻制度对中国人生活的宰制力量之大由此可见,也不难理解各种反逼婚主张、或者“父母皆祸害”豆瓣小组的现实意义。这或许才是中国同志婚姻的主要背景,不仅是为获得社会主流的认可、融入合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而似乎是为了摆脱传统异性婚姻模式-形婚的痛苦。

问题在于,也是当下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同志婚姻是否必要?美国著名法官、法和经济学专家理查德·波斯纳曾经归纳了三点反对同性恋婚姻的理由:第一,即使同性婚姻有利于稳定同性恋关系、减少乱交和艾滋病等,却可能破坏婚姻制度的神圣性;第二,担心婚姻扩大化而产生的社会信号衰减;第三,也是中国当下同性恋者更为关心的,即在肛交的合法权利之外获得与异性恋相同的公民权,如监护权、领养权,以及伴侣的财产继承权或者共有财产保障,却可能被滥用。显然,去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并没有循着波斯纳的路径,而是站在了平权的一边,似乎在两厢取其轻,通过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时维护了婚姻制度和平权原则。

而中国的同性婚姻诉求,以笔者的访谈,更多与上述父母压力有关。他们或她们试图通过婚姻合法化取得的有限公民权利,实际上与中国传统家庭关心的“无后为大”和家产继承等传统婚姻伦理有关,指向后代和财产分配,仍然属于维护即有婚姻制度而非改造之。换言之,中国同性婚姻的强烈诉求,来自得到传统伦理承认,而非福利、税收上的平等权利。中国的福利和税收制度几乎无差别地对待单身和家庭,只在保留单位制色彩的集体福利范围内尚存对单身或非婚的歧视。如此依赖,更有理由相信女权主义理论家巴特勒所警告的,如果我们追随福柯对主体性的解构,特别是近代围绕性、同性和监控展开的研究,那么,我们也许应当警觉,有些形式的主体是一个阴险的政治圈套。例如,异性婚姻。

这样的危险或者圈套,已经发生在巴特勒所特别关注的女性主体上。1949年后的中国政治生活里,自诩秉承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运动的女性主体性据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从“铁姑娘”到郝建秀和申纪兰,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与男性“各顶半边天”。然而,当1995年世妇大会后新出现一波女权运动,她们试图摆脱半边天的角色设定以及市场经济对女性主体性的吞噬,开始了十余年的斗争,却在过去几年经历了来自“妇女解放运动”——即已经官僚化和国家化的运动主体的打击和收编,在街头行为艺术的抗争之后,陷入了巴特勒所说的“表演性悲剧”。

而对异性婚姻来说,拜三十余年强制计划生育政策所赐,稀缺的生育配额早已将婚姻制度赋予了较传统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传宗接代义务;而同时间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消解了家庭-婚姻的革命意涵,重新赋予其资产阶级财产婚的地位。这既是新兴女权运动的斗争对象,也是同性婚姻所面对的婚姻制度,而且,在全面维稳甚至社会进入国家安全化的今天,家庭-婚姻制度还充当着道德保守主义堡垒和维稳机器的双重使命。这在日常生活可见的各种拆迁、维权、异议案件中都屡见不鲜,家庭-婚姻制度成为计划生育之外国家得以介入公民公共行为的机制,在在印证着婚姻制度作为国家机器控制个人生活的制度事实。只是,当激进的女权运动有意摒弃这一制度的同时——摒弃婚姻制度也许才能真正摆脱私有制及其男性霸权的宰制,这本是异性恋的原罪——原本可能一个战壕的同志运动却在同样的问题上发生了分岔,转向了婚姻制度。

所以,也许有必要回到同性恋本身,一个据金赛报告只占人口4%左右而可能结成稳定同性关系的人类伴侣方式,从按古希腊的年老男性和年轻男性的交往和友谊关系,到福柯所解释的作为一种特殊的友谊而应当发展出“友谊的生活方式”,相对陈腐、僵化的后工业社会体系,同性恋“提供了一种历史机器,重新打开了爱和关系的虚拟性……在社会肌体上划出一条斜线,使这些虚拟性呈现在大家面前”,也就是解放。也就是说,同性恋回归婚姻,几乎就意味着一种妥协甚至耻辱。这也代表着美国彼岸欧洲大陆的实践,在大多数西欧国家,同性恋运动所追求的并不是婚姻合法化,而是已经实现的伙伴关系的社会认可,通过契约-民事方式达成的伙伴关系,并且得到相当于准婚姻的法律权利,如分割财产的权利,以及领养权、监护权和等同婚姻的税收、福利待遇等。这些都比婚姻制度本身更直接、更接近普遍的人权,而相形之下,同性恋婚姻更像是一场出柜后的继续掩饰,而不是再出柜,通过婚姻合法化掩饰同性关系的挑战性。



也因此,著名的日裔美国法学家吉野贤治,也是一位男同性恋者,在他的《掩饰:同性恋的双重生活及其他》(2016, 清华大学版)一书中,反而担心美国同志运动越发地依赖法律而不是远离法律。这对其他的少数权利运动也可能造成错觉,继续寻求被照顾、被保护,也就是掩饰,从而局限在身份政治然后各种身份群体对再分配的你死我活争斗中,也就是陷入巴特勒的主体性圈套,丧失了多样性的对话。他的同志运动理想,是超越法律的新民权,更具人类和全球普遍性的人权。由此,中国的同运,才可能既借着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窗口,向公众呈现自己的存在,又可能超越同性婚姻合法化议题,着眼于更长远、更激进的目标,避免重蹈中国女权运动陷入主体性圈套的覆辙,而永远保持运动的活力。


作者:吴强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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