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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是知识分子的“权利”吗

2016-06-02 徐贲 大家



文 | 徐贲

读到一篇《为钱杨伉俪的“不公共”辩护》的文章,文章反驳有些人批评钱钟书和杨绛对社会不公不义之事的冷淡,认为,知识分子“没有义务为遭受不公者说话”,主要的理由是“公民行为,法无禁止,即为许可”。文章解释道,“作为一种政治自由的言论自由,……是任何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法治条件正常,你可以在正常良法范围内任意使用处理这项自由,没有任何人有权干涉你是否使用它,包括你彻底抛弃这项自由的权利”。文章显然是从钱杨的个人“权利”来看问题的,而批判者则是从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来看问题,意见不同的双方所辩论的其实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在一个知识分子能够起到批判作用的正常社会里,他们对公共事务保持沉默,并不证明是他们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公民权利,而是显示他们未尽自己的社会道德责任。尽管不尽责并不违法,但却仍然是一种失德行为。这就像日常生活中普通人见死不救、袖手旁观一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但却并不被普遍接受为道德上应该许可之事。



知识分子的社会道德责任也被视为他们的“义务”或“良心”。康德把人的义务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种。如果一件事大家都去做——普遍行使——会在逻辑上或实行中引发冲突,那么,这件事就不能去做。不做这样的事是人的完全义务(perfect duties)。完全义务禁止人有违反普遍法则的行为。例如,我们有不偷盗、不杀人的完全义务,因为可以偷盗或杀人不能作为普遍法则施行于群体之中。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尽完全义务,不偷盗、不杀人、不强奸等等,那还不能真正算是有良心.

如果一个人做一件事,奉行的是一个他希望能普遍化的道德原则(虽然他不强迫别人也这么做,但他希望有尽量多的人也这么做),那么他所尽的便是不完全义务(imperfect duties)。例如,虽然别人不助人,他却可以助人;虽然别人明哲保身,他却可以见义勇为。普通人的道德高下主要是在能否尽不完全义务和尽哪些不完全义务中比较和区别出来的。知识分子也是一样。



人的不完全义务感越强,也就越可能有所道德担当,知识分子尤其如此。身为一个知识分子,如果你认为实事求是、揭示真实、说真话、公正待人应该是普遍善行的原则,那么,当你看到同事或熟人被罗织罪名,打成右派或反革命,受尽屈辱,甚至家败人亡的时候,你就会为他们鸣不平。你能够站出来为他们喊冤,以行动证明你是一个有良心的人。即使你生活在一个大多数人都对右派漠不关心、甚至落井下石的社会里,你也可以把说公道话当作你的义务。这是你自己选择的义务,这个义务对大多数人没有约束力,所以是不完全义务。但这个义务对你有约束力,这就是良心的作用。你的良心是你个人的,但也是你在一个小范围里联系他人的方式,其他有良心的人会认同你,尊重你。

从过去几十年的历史经验来看,能够这样坚持良心和道德义务的知识分子越来越不多见,但始终没有绝迹。由于政治和社会的环境险恶,正义和良心行为经常招致祸端,大多数人不能坚持良心,选择了沉默。正因为如此,环境也就变得更加险恶,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知识分子的沉默问题——逃避道德责任,游离于公共事务和社会正义之外(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这并不是在干涉知识分子的“个人权利”,或强迫他们去尽理应无须担当的义务。

为知识分子的道德沉默辩护,就像为公民的政治冷漠辩护一样,不能以个人权利来泛泛而论,因为不同情况下的“沉默”和“冷漠”看似为相同的行为,实质上是有不同内涵的。就拿公民冷漠来说,它指的是没有或缺乏公民参与行为——冷漠的公民不投票,不关心公共事务。然而,这只是表象。有的公民本来就是利己主义者,只关心自家的事情,公共的事情全然抛到脑后。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倡导“公德”的社会启蒙,在很大程度上针对的就是这种公民冷漠。这是一种公德缺失的公民冷漠。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制度结构性的公民冷漠,许多人本来说有公共参与意愿的,但却被制度性的权力剥夺了参与的权利。这种剥夺可以是显性的(如根本没有投票的机会),也可以说隐性的(如不满美国两党竞选的选民没有第三种选择,因此事实上并没有实行自己政治选择的机会)。

公德缺失的冷漠比制度结构的冷漠更容易导致犬儒主义。有些人明明是因为自私自利不关心也不参与公共事务,但却善于找出一些堂而皇之的理由,用制度结构的限制来为自己的不参与制造借口。他们不但自己不参与,而且还自视优越,觉得在见识上高人一等,看不起积极参与的他人。他们嘲笑参与者天真幼稚,预言任何公民参与必定只能是徒劳无功的愚蠢行为。这样的犬儒主义对公民社会是一种极大的毒害。

和公民冷漠一样,知识分子对公共事务和重大事件保持沉默,同样也包含了不同的情况,也可能隐藏着自视优越的犬儒主义。知识分子沉默,有的是因为从来就不关心别人的事情,早已养成了一种利己主义的处世方式。有的是想发声但被噤声。还有的则是想发声但惧怕发声带来的麻烦和惩罚,因此不得不闭上嘴巴,明哲保身。后面两种是制度性的沉默。知识分子的利己主义沉默也很容易变化成为犬儒主义,它经常会把自己打扮成迫不得已的制度性沉默,但更经常的是把自己标榜为一种“独善其身”的生活哲学,自命清高,孤芳自赏,明明不敢发声,但却偏偏还装作高人一等,不屑多管闲事的样子。相比之下,敢于发声的或确实发声的人们反倒显得像是一些不入清流的庸俗之辈。



把知识分子的沉默简单归结为纯粹个人性质的说话或不说话的选择权利,其先在假设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而且,他们是可以为自己的选择充分负责的自由主体。就中国知识分子(包括钱杨)的现状而言,这样的假设是不确实的,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可以明说的,有的还不能明说,因此不得不对此保持沉默。杨绛的去世引发对知识分子责任和知识分子沉默的讨论,不仅涉及她个人,也涉及知识分子的普遍生存状况。这在当今中国是一件很及时的事情,其意义远远超过了对钱杨个人的评价,不应该局限于对他们两人的褒贬。


讨论沉默,而不是对沉默保持沉默,这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意识的觉醒和公民觉悟的进步。美国社会学家伊维塔·泽鲁巴维尔(Eviatar Zerubavel)在《房间里的大象:生活中的沉默和否认》一书里把对公共事务的沉默称为“政治性沉默”,这是一种与社交礼仪中寡言少语不同的沉默。政治沉默中有世故与禁忌之别,但这二者间的界限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泾渭分明。这样的沉默中经常包含着对沉默的沉默,形成一种“超极沉默”(meta-silence)。对超级沉默保持警惕,并有意识地打破这种沉默,这应该成为知识分子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也是今天讨论钱杨两位学人政治行为缺失的普遍意义所在。


【作者简介】

徐贲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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