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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 | 大家

魏武挥二世 大家 2019-03-19






盗版、抄袭、洗稿。


这三个名词经常被混于一处讨论。虽然都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又称版权),但其实程度是不同的。这和著作权的设计有关。


盗版,主要侵犯的是权利人的财产权,通常在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上没有侵害。比如,你使用盗版windows系统,你不太可能会误以为,windows是“藏经阁”(一个当年知名的盗版光碟商)开发的。你看一本盗版金庸的书,你也是知道的,这本书的作者叫“金庸”。


抄袭,不仅侵犯权利人的财产权,而且对人身权有侵害。某人不仅盗版了《射雕英雄传》,还抹去了作者金庸的名讳,称此书乃他自己写作。这种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同时侵犯,让人非常愤慨。


但赤裸裸的抄袭行为,在已经拥有查重技术的今天,非常容易被逮到。于是就有人想出了洗稿的行为。洗稿与抄袭类似的地方在于:同时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不太类似的地方在于:洗稿有些鉴定困难。


洗稿钻的是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空子洗稿者非常没有品,不仅令人愤慨,而且让人恶心。


通常一个抄袭者一旦被发现后,会自知理亏而尽可能不置一词以求蒙混过关。而一个洗稿者则会第一时间跳将出来百般狡辩。更要命的是,今天的大众甚至就是内容行业从业者,可能对抄袭都会有至少面上的反对和声讨,但对洗稿,却有着基于各种古怪理由的一定的容忍度。





1月12日,《财新》记者王和岩,在朋友圈发难,称公号“呦呦鹿鸣”于11日推送的“甘柴劣火”(以下简称甘文)对《财新》就甘肃武威地区的系列报道,进行了洗稿。武威的系列报道,都基本出自于王和岩之手(或其领衔)。


在我视野所及,资深媒体人黄章晋、宋志标、石扉客(沈亚川)、骆轶航均认同王的说法,其中,宋志标还行文一篇《许多个机巧的伪装 | 评甘柴劣火》。文中明确表示,甘文的确进行了洗稿行为。


即便一些我不愿意列出姓名的媒体人在和稀泥之时,也没有拒绝承认甘文在洗稿。


在这里,我也愿意给出甘文涉嫌洗稿的证据,这些证据,反映出行文者那种“机巧的伪装”。


甘文通篇,利用文本搜索功能,只搜到两处《财新》,一处在第三节。

在一个冒号开始后,你不知道甘文的引用,到哪里算是结束。引号也用得非常奇怪:


火书记的脾气,比他的姓还要火爆,对下属动辄拳打脚踢。《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江湖人称“三姐”,后来报道了一些细节:


一次,火荣贵和几名下属乘电梯,电梯门开后,有位市委秘书长想先出去用手拦着电梯门,火荣贵以为他竟敢先走,抬腿就是一脚,将秘书长踹飞在地,“顿时满嘴血,两颗门牙都被磕掉了”。


一次,火荣贵出席武威市凉州区的某项目开工仪式,火荣贵铲土奠基中,铁锹突然从把上脱落,火荣贵顿时火冒三丈,立刻“手持铁锹把追打起区干部”。


一次,他嫌某副市长工作没有搞好,挥拳就打。


让人以为,引号里才是《财新》的文字,而引号外是甘文自己的文字么?正确的做法,难道不应该是这三个一次,都有引号,原来放引号的地方加粗表示以着重显示火书记的霸道么?


往下两段是这样的:


这种风格,倒是符合武威二字的字面意思,却与汉代那种发自根底的自信相差万里,更不用说现代文明的规则了。骄于下而媚于上,在”李莲英式”风气的裹挟下,当时,在火书记治下的武威,即使正直的人也很难独善其身,因为坚持自我几乎毫无出路。


火荣贵由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任上调任武威后,对张永生这样经常做监督报道“坚持自我”的记者非常恼火,责令宣传部摆平。宣传部先是告诫张永生不要写,张永生不听,随后,又对《兰州晨报》提出调走张永生,报社不听。2015年,武威新闻出版局说这个记者站是非法机构,要查封。张永生拿出文件与之争辩,一年后,《兰州晨报》记者站并入《甘肃日报》记者站,以此续命。


而这里的第二段,《财新》也有类似描述。


到了第四节,甘文先是又给了一个出处:


王和岩在《财新》网的报道中提供了“马三爷”如下细节:2012年7月,马顺龙到龄退休,报社正式发文,下派新记者到武威驻站。然而,新记者到后,马顺龙不腾办公室,新记者被晾在一边,走也不是留也不是,非常尴尬。更有消息说,武威官方也发函称只接受马顺龙驻站。此事在甘肃媒体圈广为流传,《甘肃日报》派驻的新记者被戏称为“流亡政府”,最终只得被派往别处驻站。


这一段,基本可以视为一种引用——但较真说,并不是《财新》同意的引用方式。然后,甘文换行,新起一段。


马顺龙记者之所以称为马三爷,是因为“书记老大,市长老二,他老三”。


通常来说,这很容易造成读者这种印象,这一段,是甘文自己的东西了。


然后又来了三段:


来自《决策》等媒体报道也说,多年经营之后,马顺龙在武威的地位比一般市局、委一把手地位还高,并给同行留下这样的观感:“他从来把自己当作官员而不是记者。”武威市一些会议,马顺龙来了就会和领导坐在主席台。


直到,火书记来了。


马顺龙的车在市委大院没有按规定停靠,新官上任的火书记非常恼火,抄起砖头砸将过去。马顺龙发现车被砸,和书记大吵一架。之后一段时间,武威市委市政府开大会,马顺龙改坐记者席。


当甘文开始引用《决策》等媒体报道时,没有看过《财新》系列报道的,都应该认为,从“直到火书记来了”开始,都是甘文的东西了吧?


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从“马顺龙记者之所以称为马三爷”那一段开始,《财新》报道中都有撰文。在提到《决策》时,甘文还很有心机地用了一个“等”字——《财新》大概就在这个“等”字里了。


如果你读过《财新》对武威的系列报道,你绝对可以发现,甘文中,有大量涉嫌洗稿的例子。甚至在宋志标文章里所提及的甘文洗稿《中国新闻》周刊,事实上,也是后者对《财新》“甘肃肃贪风暴”一文的大量“使用”,还是洗《财新》的稿。


但甘文很滑头地说:我注明过出处了。


是,它倒真是含含糊糊地注明过两次。


这就叫耍小聪明、抖小机灵、“机巧的伪装”。





但《财新》是国内非常特别的媒体,因为它几乎全部内容都是收费的。


这就造成了一些论者关于“新闻公共性”的讨论。他们认为,由于《财新》建立付费墙后,势必造成传播面不广。在这个前提下,甘文是有其意义的。


持这样的论调的人,他们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是非常危险的。


危险就危险在,他们认同这样一点:为了所谓公的利益,可以无视合情合理合法的私人利益。这是一条清晰的界限,跨过这条界限后,历史告诉我们,会出现怎样的灾难。


《财新》出品的文章,在现有的著作权体系下,《财新》当然是著作权人,《财新》当然享有其权益。在《财新》不愿意的情况下,又怎可以“公”为名去侵害《财新》“私”的利益?


《财新》在2015年3月份的时候,发过一篇题为”版权常识——带你了解版权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文章。这篇问答体文章可以视为《财新》对自己的权利声明。在第四段,《财新》如是说:


4. 我想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财新》的新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财新》同意吗?


若该引用行为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程度,就需事先经过《财新》许可。《财新》网已在转载指引页面中明文声明:“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加黑处为我所标,提请各位阅读者注意。


你可以认为《财新》有点小气——事实上,我这样的Copyleft推崇者对整套Copyright的设计,也是有些微词的。但无论如何,这不是甘文还有所可取的理由。


尊重权利人对其合情合理合法权益的选择,这难道不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常理之一么?





还有些论者以为,这是一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割裂,是两种语境的鸡同鸭讲、无法对话。甚至祭起了诸如“去中心化”、“圈层化”、“社群化”、“用户体验”、“可获得性”、“内容产品化”之类的大词。


请恕我万万不能苟同。


讲大词,作为一个在大学教互联网与媒体的老师,间或还出去讲讲课的主,并不陌生。这件事和这些大词,没什么特别关系。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割裂,更是极其可笑的说法。


这个可笑的说法有个可笑的根源:开个公号就叫搞新媒体了。很遗憾,一个公号的三个部分(也是一个媒体的三部分):生产、传播、变现,有两个部分非常传统。


生产侧,基本上,就是某个人/团队自行创作,读者(现在叫粉丝)看。变现侧,广告公关,和以前的传统媒体也没啥两样:按发行量卖广告,与按粉丝量按访问量卖广告,有什么区别么?


至于传播侧,有一半也是传统的:订阅机制,以及推送时由点到面的标准的大众传播模式。另外一半,倒是有些新。的确,转发的设计,使得链式传播得以可能。一篇文字通俗易读,当然传播量会广。但请注意,传统媒体时代就有通俗易读的《故事会》、《知音》、《读者》等等等。


这又何来什么割裂不割裂,又关这些大词什么事?


老老实实地承认这样一个简单事实吧。


洗稿,就是在侵犯别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利益。


而这样一个简单事实,以及我们内心对基本写作伦理的坚守与捍卫,和时代更迭,新旧媒体切换,又有什么关系?





有人以为,洗稿这件事,因为法律上(主要是指著作权纠纷,但其实现在被侵权者也可以利用不正当竞争去起诉)很难认定,既然不违法,自然但做不妨。


这就是洗稿这件事让人非常恶心的地方:你还拿它没什么办法。


洗稿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在微信公号生态内,它的物质利益损失,最多也就是赞赏无法获得。呦呦鹿鸣这个公号当下的状态就是这篇文章的赞赏被冻结。


但所获得的粉丝,没人也没有可操作性去剥夺。几天后,舆论热点一过,怀揣着增来的万把粉也好十数万粉也罢,它依然逍遥自在,甚至活得更好(粉丝多了嘛,广告报价也会水涨船高)


读者是不太关心这类问题,但写作者自身总有个文品的考量。文品文品,就是行文的品德、道德之类的表述。


法律是社会的最底线。突破法律,叫突破底线。


道德比法律高,我们总不见得为人处事,都要贴着底线走?





也有些人在朋友圈问道,我以后该如何写稿?——这个问题尤其常见于单人作战或者非常小团队作战的自媒体人,他们获取一手事实,的确存在有“力不从心”的困难。


我姑且认为他们是真不知道,或者其实是一种反讽。


因为答案特别简单:


知道不知道公号(包括任何一种在线图文编辑器,比如博客后台)有这样一个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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