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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身份证为什么一定要正反面复印吗|大家

曹东勃 大家 2019-03-27



3月20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2年4次“被当老板”,已挂失的身份证仍在“奇幻漂流”引起很多有着同样的丢身份证境遇的朋友一些共鸣。


没错,新闻报道中的事件当事人和受害者原型,就是本人。鉴于很多热心网友在澎湃以及各处转载该新闻的网站留言,给出一些其实他们认为可行而其实相当天真、并不可行的建议,为了给这些朋友提个醒,我想有必要专门出来现身说法,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我目前的处理方式和基本考虑,给大家报告一下,以供参考。



这件事的基本过程,我在2017年4月28日的腾讯·大家发过一篇《侯亮平被陷害,也只能认栽吗》,借用了彼时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身份证被冒用一事来说明。我再简单复述下基本事实。


本人在2016年10月中旬随校友会赴南京参加一个校庆寻根活动时,因办理入住时,众人的身份证集中统一交至前台,并约定稍后返还给个人,大约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丢失(此后至今再遇到类似集中收集身份证时,我都非常小心,十年怕井绳)。自己发现身份证遗失,是由于2016年10月下旬要飞赴吉林大学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前一天收拾行装准备出发的时候,一摸钱包,发现身份证不见了。于是紧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证挂失。


这里首先回应一下网友的第一个问题:身份证可以挂失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在二代身份证的固有技术缺陷下,挂失之后很多功能其实仍然存在,但是挂失的这个动作是一定要做的,而且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派出所给我开具一张“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它的基本格式如下图所示。



我几乎是看到这张挂失申报回执的第一时间,就确定了它的关键信息和可能的利用方式:奥秘就在有效期限这一栏。我们日常办事的很多场合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很多人不大理解,为什么非要复印身份证反面呢?有什么价值呢?价值就在这个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四种有效期限:5年(未满16岁周岁)、10年(16周岁至25周岁)、20年(26周岁至45周岁)、身份证长期有效(46周岁以上)。


我是2006年3月更换的二代身份证,那么到了2016年的3月,就要重新拍照,再次更换身份证,于是身份证反面的有效期限一栏的时间,就变为2016.3.XX—2036.3.XX。


当我于2016年10月下旬挂失补办时,从法律上讲,已经丢失的身份证就已经作废,而新身份证反面标识的有效期限就变更为2016.10.XX—2036.10.XX。这就是一个能够救命的重大区别。只不过回过头分析,我在补办身份证时做得还有一个遗憾,就是屈从了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窗口办事人员的懒政情绪。该工作人员认为我在上半年刚刚更换了身份证,系统中也有现成的身份证近照,没有必要重新拍照。实际上,对于丢失身份证的公民来说,哪怕只是时隔一天,我都建议穿着与上次拍照时的不同服装重新拍照。这样,新证与旧证无论在正面还是反面,都可以明显区分。



接下来再回答网友另一个比较关心的问题:你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呢?


这就要感谢组织了。在现有的体系中,学校的性质是事业单位。所以教书上课做研究是老师的本职工作,但按照相关规定,一些老师也要填写年度《个人有关情况报告表》。这个表格的内容无所不包,自己、老婆、孩子基本信息、收入、房产等等,都要如实报告。当然你报告是一方面,组织核查是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漏报、瞒报,组织是会提醒和谈话的。


2017年的个人事项报告递交上去后不久,组织就告知我,名下注册有一家公司。按照规定,这是禁止的。我思来想去,一定是与之前一年南京之行的身份证丢失有关。很快来到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木渎分局花钱调取全部注册材料。签名是假的就不必说了,当我看到注册登记使用的那张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时,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掉下来了:这件事肯定是说的清楚的!因为那个有效期限恰好是早在2016年10月即已挂失的那张身份证(有效期限“2016.3.XX—2036.3.XX”)。


幸好,不法分子是在2016年的12月拿着这张10月挂失的身份证去注册了公司。试想,如果他恰好抓住了身份证丢失到我发现身份证丢失后去挂失补办中间的一周左右的时间窗口,用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尚未挂失的身份证去注册了公司,我要洗白自己就难度更大了,那就只有依靠笔迹鉴定或注册当天的不在场证明了。这也是我为什么前面提醒大家,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赶快去派出所挂失和拿到挂失申报回执的原因,不要给恶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有网友问:挂失了的身份证为什么还能被拿来注册呢?


事实上是,在我第一时间拿到了全套资料后,随即在吴中区木渎镇派出所报案并拿到《接警证明》,带着这张证明来到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木渎分局提交申诉函,要求其立案调查。木渎分局的周副局长说,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简化企业注册流程的规定,注册企业已经不需要本人到场,所以他们的行为也是符合程序的。



我说,我们撇开二代身份证的技术漏洞不谈,也撇开工商管理部门滥用简政放权、放管服、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政策的问题不说,现在我本人亲自到场,你们也看到我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和你们注册材料上所谓的身份证件在注册时已经失效这一铁的事实,现在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结果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而是竟然想让我以这家企业的“老板”的名义,登报声明,宣布我自己“遗失”了企业的公章,“自行宣布”将企业注销!


这就引出另一些网友的相似声音:恶人自有恶人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他冒用你的名义注册企业,那你就把公司卖出去嘛,白捡一个公司还不好?


持这种看法的网友不在少数,我要说,你们太天真了。


其一,你们真的认为这些公司是有实际业务、经营良好的企业吗?那就是个皮包公司、空壳公司。我“被当老板”的这个公司还算是好的,那位周副局长最近告诉我说,那个公司两年来没开出去一张发票,地点是假的,联系人也是假的,不存在债务问题。有不少身份证被冒用者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让受害人莫名顶包,“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所以,这种所谓的“公司”你以为还能“卖个好价钱”?


其二,不要以为注册资本动辄100万、200万,公司就值这个钱。那都是假的。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4年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极大简化企业注册流程,也为一种近乎零成本的注册登记造假大开方便之门。所谓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最为要命的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根本上放宽了工商登记的条件。也就是说,原来注册一个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你就要实缴100万。现在认缴制下,你只出1块钱就可以开张,然后承诺一个期限比如十年之内缴足到100万。你会问十年之内能缴足吗?鬼知道!Who cares!先把皮包公司建起来再说。


其三,我如果真的这样操作,就是变相背锅,承认了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事。从名誉和尊严的角度,也从把事情讲清楚的角度,我都绝对不可能接受这种方案。


有网友问:怎么会拖了两年时间都没有进展?这两年在干什么?为什么两年后又想起来求助于媒体呢?


我对于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自我纠错的勇气、意愿和能力是持保留态度的。他们在2017年4月给我寄来一封关于我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答复函,承认经过调查核实,该公司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公司登记住所也无法找到公司,将该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除此之外,两年时间里,没有任何进展,没有任何作为。既不公布调查结果,更不注销非法企业,放任这一侵权行为持续至今,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在前不久通过律师与木渎分局沟通时,对方竟再次声称,要求本人前往当地重新登记相关材料,他们重新启动调查,并表示整个程序时间会很长。难道还要再拖上两年吗?


苏州“被当老板”之后,我养成了一个好习惯,时不时查一查“天眼查”这类企业信息app,看看两年多前就挂失作废的身份证现在又奇幻漂流到哪里了。当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有时也会有紧张过度的情况。今年年初,输入自己的名字,查出除了苏州那家皮包公司仍然健在外,还有一家个体户和两家公司。于是在与苏州方面纠缠了两年无果的情况下,求助于媒体介入调查报道。


在这一过程中,得知陕西西安的两家公司的情况是,注册人的信息与我重名,除了名字之外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有效期限都不一样,那么这就与我无关了。而营口注册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当地的工商部门一定要我本人去当地核实,不肯告知注册人的身份证号,以便核对是否重名。


苏州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和木渎分局方面依然要求在媒体报道后,主动联系我表示会重视解决。但要求我必须去一趟苏州,做笔迹鉴定,还要提供跟2016年12月该非法注册行为比较接近的时间段内,我在单位的一些签字材料做比照。


我现在反倒是云淡风轻了。我说我在脱贫攻坚,实在没时间陪你们耗了。事情进展到这个程度,我也不在乎你们尽快处理还是尽慢处理了。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整个注册过程的第一块基石就是坏的,证据也都摆在面前,还一定要折腾我去你那里花成千上万块钱做笔迹鉴定?


1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将企业注销时间大幅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可实际执行过程中,碍于部门的面子或利益,落实之难、进展之慢超乎想象。那张法律上挂失作废的身份证,技术上仍然可以被识别出来。如果企业注册的程序不及时改进和止损,我的那张身份证以及和我有相似遭遇的人的身份证,还会在这片土地上奇幻漂流。


如果简政放权、放管服、双创的过程中一些部门推诿扯皮和卸责无为,该管的管不住,就会制造的笑话。否则我们每年统计数据新注册企业多少万家,又有什么用,那里面有多少这种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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