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苦了大明王朝的壮阳药丸,今天还有人敢吹丨大家
本文原标题:
进补与壮阳,中医有点太疯狂
皇室贵族们的进补药
明朝养生家高濂在《遵生八笺》中收录了一首皇帝的御制诗,说是“钦蒙御赐”的。
依据高濂生活的时代,可以推断它出自万历皇帝的手笔,这就为我们了解这位二十余年不上朝的神秘皇帝提供了一个新的证据。看来,他对于炼丹之类的方术很是熟悉,且与术士们联系密切。
万历皇帝像
炼丹术士们称其秘术为“降龙伏虎”,那么“龙虎”究竟指什么?
其实,这里所谓的“龙虎”即童男童女。这些童男童女又被方士们称之为“鼎器”,炼制龙虎石、提取龙虎水必得以他们为“工具”。《遵生八笺》之“灵秘丹药笺”中说,要认真选择这些“鼎器”,五种不男五种不女的都不能要,只能要“美鼎”,而“美鼎”则是那些眉清目秀、齿白唇红、肌肤细腻、三停匀称,“年方十二三岁至十五六岁未破者”。
这些童男童女挑选来了之后,还要用黍粱、红豆、红枣、鲫鱼等等好好养着,忌五荤戒喧哗,少运动多贮精,以备吸取。“取之时,先调百日,十月起,三月止,置瓷缸或瓷坛,于静处收贮,以盖盖之,积至二三石,听侯炼用”。[i]这里所“取”的,是童男童女们的精液(经过几年的豢养后,这些童男童女已经进入青春期了)。
童女月经被称作“红铅”,以其先后而分别称之为首铅、金铅、红铅。红铅只用来配药,“不宜单独服食”,而那些“稀有”的首铅和金铅,是直接服食的。各类“红铅”之外还有所谓的“月月一枝花”,是选取十八九岁女孩月经,“急以雄黄、朱砂末温养,银器收储,以酒送下。”[ii]
这些都是术士们的“降龙伏虎”之术,为炼制“龙虎石小还丹”之类的灵丹妙药做准备。“龙虎石”被说成是“人元造化之至宝也”,可以治疗五劳七伤、诸虚百损、遗精白浊、宫冷不孕,延年益寿等等,但最直接的“功效”还是壮阳,所谓五行化生、三阳之气,“服之能补肾中真水,最壮丹田之元气”。
服食“龙虎石小还丹”一日一钱,半年需要三十六两,其中每月再服食鲜红铅一个,这样就算只是一个人,如果要“服之三二载”,也就需要养一大群“美鼎”和一大批这样的“高技术专家”(术士),因此,也就绝非“凡人”所能“享受”,大约确实只是皇室贵戚们的特供了。
皇室之外,太监们是壮阳药的主客(当然与他们的阳道复生饥渴有关),《涌幢小品》记载,“福建抽税太监高采,谬听方士言食小儿脑千余,其阳道可复生如故,乃遍买童稚潜杀之。久而事彰闻,民间无肯鬻者,则令人遍往他所盗至送入,四方失儿者无算,遂至激变掣回”。
帝皇之家的日常养生,多是这种采补折割吞食壮阳之猛药,其结果不仅没有延年益寿,反而损伤生命,这一点明时就有人提醒过,但似乎不能遏制这股潮流,可以说,丹药的盛行与大明皇朝的国运是相始终的。[iii]
江湖社会的“采割之术”
所谓上有所好,下有更甚,旺盛的壮阳需求拉动旺盛的炼丹生产与补药市场。《涌幢小品》记载,一个叫孙大公的人,自称安庆人,“以方药寓居京师,专用房中术游缙绅间”,为此“凡杀稚儿数十百矣”,后被官府抓捕,依“采割生人”律定罪,而士大夫们却纷纷替他求情开脱,可见其是颇有“市场”的。[iv]
从士大夫们求情开脱可以推想,那时的权贵们就是这种采割术的“拥趸”。有了这批势力强大的拥趸,自然就会形成遍布江湖的黑市。俞蛟《梦厂杂著》中“乡曲枝辞”卷下就记载了绍兴僧人取人肺、肝、肾、胎孕治病的事,其中还提及一种江湖特殊职业,叫“爬龟妇”。说是浙东东阳、义乌一带的妇女彪悍,精于术击,她们用笼子养着一种乌龟,卜人休咎,但占卜是假,借此出入闺阁、谋取财物才是其意图所在,她们“且取孕妇之胎,佐刀圭治病,以图利者”。其方法是:“以薪草履置百沸汤中,扎孕妇手足于腹上,极力揉之,数揉而胎堕。”[v]
由于中医不存在人体入药的禁忌,且认为人体药物具有他种药物无可比拟的药效,因此,这样的术士行径也就充斥江湖、底层社会,肆无忌惮。为此,明清法律不得不特立相关条款,严禁采生折割,《大清律例》还专门订制了特别条例,实施严厉打击。
《大清律例》中有“诱拐儿童”与“摄取药引”条,说“又有诱拐幼童,炙其五官百骸,配药以神医治各窍之妙,又一术也。又或药迷孕妇于深山,取腹内胎儿为一切资生药,又一术也。”《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之《刑律人命》条款中有:“更有剜人脏腑及孕妇胞胎室女元红之类,以供邪术之用”。
清朝禁止采生折割进入国家立法,说明其绝非孤立事件,一些记录在案的刑事卷宗也证明了这一点。乾隆十四年江苏潘鸣皋案称:“潘鸣皋……拜师求术,得受孩方。即自觅孩尸炼卖”。嘉庆十六年十一月,发生过一起张良壁采生案,案卷称张某“致毙女孩十一人,成废一人。”直至光绪二十三年,山东巡抚李秉衡还奏报破获一起游医采割案,说案犯“因生意淡薄,贫苦难度,独自起意迷拐幼孩,希图采割配药,给人治病渔利。”[vi]
“阴阳”理论与人体“炼丹炉”
其实,国人壮阳的境界早已突破吃药这种技术层次,而进入药食同源的文化领域了。人类学家李亦园说中国人将饮食与性能力联系在一起的观念发展至极致,这确实是中医由技术进入文化的见证。
那些达官贵人们的日常饮食,滋补壮阳之类食料几乎每餐必备,冷热调和、阴阳搭配,五色入五味、五味入五脏之类的养生口号几乎也是当时朗朗上口的美食国粹。而且仅就壮阳而言,特殊食材的特殊食法还是挺有讲究的,这些被认为有助于男性雄风的食物。
一类属于是“吃什么补什么”,[vii]也就是各种与人类或动物类性器官有关的食品,如鹿鞭、虎鞭、牛鞭等鞭类、睾丸、胎盘等等。本世纪初,国内市场曾盛销过一种叫做健阳鞭之类的补药,说这款补药是经反复研究试验,自外国进口了寒带的海狗鞭、热带的鳄鱼鞭,加上国产的鹿鞭、鳖鞭、蛇鞭,一共五种动物生殖器、睾丸,再以科学方法浓缩而成,具有滋补养颜健阳等功效。
2016年,笔者在泸定桥游览时,看见桥头的西藏特产店摆满了长短不一的风干牦牛鞭,卖价一条数百元,尽管丑陋不堪、恶臭难闻,生意却十分兴隆,一些旅客除了自己挑选了一大捆巨无霸外,还捎带数十根礼物回去送人。
据说,这本来没人在意的东西之所以被哄抬起来,与台湾人的嗜好有关。台湾地区早几年,曾盛行过以牦牛鞭为主食的大补餐,这道菜有一个“中柱”的名菜,取其“中流砥柱”之意象,或者像某部由李连杰主演的武侠电影中那个“擎天一柱”的说法更为适宜。台湾当地的价格之高,足以令一般工薪阶层瞠乎其目了,竟然还供不应求。
牦牛鞭之所以独擅胜场,与牦牛生活在高寒地带(至阴)却拥有至热之体(至阳)这一中医特别注重的阴阳双重性有关,人类学家往往将这些归入跨界生物之中,如海马、蛤蚧、海参、海狗、人参、穿山甲等等,而这种跨界生物却正是中医食补理论中特别看重的一类(上述那款健阳鞭就是以寒带的海狗鞭与热带鳄鱼鞭为主打的)。
中医文化认为这些跨界之物具有特殊性能力,因为它生活在“阴阳”两界,兼具至阴至阳双重性质,如海马、海狗,因为马和狗被认为是陆地上的至阳之物,而其生活的海中又是至阴之地,它兼具阴阳双性,故具有无可比拟的神力;海参、人参则被认为是横跨植物(阴)与动物(阳)两界的生物;穿山甲、蛤蚧则既有鳞甲(至阴)又是陆居(阳),所以被认为必然性力强大。
这些跨界之物因其符合中医阴阳交合理论,就被认为具有调和阴阳的神力,为医家难得之至品,所以一般本草类书籍都将之列入上上品之中,列为壮阳奇药。汉民族宴饮聚食养生健体中,也就风行着这些奇奇怪怪的跨界之物了。这也算是阴阳理论的一大“发明”了。
尽管阴阳理论引发了国人极度的肾亏焦虑,但如果从“供需”角度看,它却确实为中医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如今走在任何一座城市的街头巷尾,都能看到那些脖子、后背贴满膏药的市民们“一身阳气”地满地游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各类保健院内,也能随处发现权健火疗的广告招贴与临床治疗,几乎每个人都在“引火烧身”以补阳气(中医火神派的理论就建立在火为阳的基础上),可见这种中医阴阳文化的普及程度。
不过,如果以传统为标准,当今的我们离中医文化所要塑造的“理想”还差得远呢。
我们一般只知道针灸用的铜人模型,其实,中医“传统”还有一种以进补壮阳为主题的理想人模,日本人曾将这个人模绘成一个以肾为底座的火炉,或者称之为炼丹炉更为合适,它虽然已经很恰当地表达了中医的人体想象,但毕竟只是一个模型,还是不生活、不究竟的。
高濂《遵生八笺》中的描写就更为形象,而且鲜活。他描述当时人进补壮阳药物的情景:入于耳者,有耳珠丹;入于鼻者,有助情香;入于口者,有沉香合;握于手者,有紫金铃;封于脐者,有保真膏、一粒金、蒸脐饼、火龙符;固于腰者,有蜘蛛膏,摩腰膏;含于龟者,有先天一粒丹;抹其龟者,有三厘散,七日一新方;覆其龟根者,有吕公硫磺箍蜈蚣带、宝带、良宵短、香罗帕;兜其小腹者,有顺风旗、玉蟾裤,龙虎衣;搓其龟者,有长茎方,掌中金;纳其阴户者,有揭被香、暖炉散、窄阴膏、夜夜春;塞其肛门者,有金刚楔——这样子的壮阳行为,真可谓“蔚为大观”了。
这些都是外用的,外用药物主要是膏药散丸之类,其所粘贴涂抹之处,也是依据中医阴阳大法及任督两脉之类的理论,所谓“人之一身,运用在任督两脉,督脉为阳父,任脉为阴母”,于是,凡任督两脉周行的经穴孔道部位,都给贴上、涂抹或塞进这些壮阳之物。此外再加上名目繁多、充满性暗示、性幻想的内服药物(各种春药其实还只是其中一类而已),或许国人真的就能实现黄帝御千二百女而羽化飞升的神仙梦想了。
尽管梦想终究只是一场春梦,但如果一个民族愿意沉浸在这样的春梦之中,大约,这多少也算得上一种美好生活的愿景吧,毕竟,这比苦多乐少的现实、比终将一死的未来要美好些吧。
在这个意义上讲,进补、壮阳与鸦片的“功效”是相通的。
相关注释:
[i] 《遵守八笺》对龙虎石、龙虎水的炼制程序有详细介绍,不忍读也不忍转述。又,《遵生八笺》尽管至多只能算是一本养生类的读物,但却被列入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临床经典名著”之中,估计当今大部分临床中医不会读这样的经典吧?不过,鄙母校浙江大学的炼丹博士们如果有兴趣倒是建议参看。
[ii]《遵生八笺》说,每月服二三粒,“使元气不败,精神不耗,服久令人生子。如要交合,百战百胜,其效甚速。
[iii]《涌幢小品》中记载明武皇帝之死,说本来只是虚弱,还能上朝,“若以温平之剂缓缓滋养,自然平复”;“乃进红铅助火之物,一夕遂致大故。”依据明刑律,为皇帝处方,若误医,“与盗大祀神御物、伪造御宝同科”,皆斩。面对如此重大的法律责任,御医们却敢于下红铅助火之猛药,只能解释为,他们有着充分的中医理论依据,否认没人有如此胆量,拿自己的脑袋开玩笑。
[iv]原文:“乃调热剂饮童男,久而其阳痛绝胀闷,求死不得,旋割下和为媚药,凡杀稚儿数十百矣。为缉事者所捕,下诏狱讯治,拟采割生人律,或以为未允,士大夫尚有为之求贷者。会逢大赦,当事者恐其有词,与奸人王曰乾等同毙之狱。”
[v] 俞蛟《梦厂杂著》。这类“故事”在《野叟曝言》等江湖小说中就更多了,其“风俗”至近代似乎还在流传。端木蕻良在其小说《大地的海》中,描写过一个极其残忍的故事,两个强盗绑架一个孕妇,搬至鬼王庙祭坛上,用草鞋磨破肚皮,从中取出胎儿,砍下手足,且揩着遗下来的“碎肉、溃血、粪遗,向嘴里送着……”。那对强盗一边磨一边念咒“取得阴人手,黄金满地有,取得阴人手,黄金满地有”,大约,呼伦贝尔一带的民俗认为,胎儿之手(阴人手)可以帮助他们在作案时隐形(尽管这已经不属于补养之类,但其巫术思维的基底是相同的)。另,刘黎明《灰暗的想象——中国古代民间社会巫术信仰研究》一书转引了许多这方面的记载,比如清代一个师傅对徒弟采生之事,说其“每夜含其阴物呼吸,出精尽泄而止,遂日以为常。”徒弟舅舅替他告官,竟然“案未结”等等,可参看。
[vi] 参见杨念群的《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
[vii] 如祖述宪先生所言,医巫一体本是世界通例,早期医学都是“始而巫,继而巫和医混合,再进而巫和医分立”,不过西医在古希腊希波克拉和古罗马盖伦时代就已经脱离巫术,而将其理论建立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上,并以实验为主体。但中医似乎始终没有医巫的分离突破,基于“顺势巫术”中相似律的“吃什么补什么”至今仍旧是中医传统的主要内容之一,且早已成为一种大众文化了。参见祖述宪《思想的果实——医疗文化反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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