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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企业被点名通报 我市发布2020年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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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记者在2020年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碧水2020”“扬尘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了一批违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其中6家企业被点名通报。4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富海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未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吸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4月20日,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市蓝图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厂区南侧混合材料库旁有约100吨水泥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未能完全收集焊接车间产生的烟气,有部分烟气外逸。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6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市科瑞尔树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未对贮存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部分空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导致挥发性、刺激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此外,公司内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明显不规范。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7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未能将转炉兑铁水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未全部收集,有明显的可见尘排放;连铸机在浇铸过程中,车间大门敞开,烟气有明显无组织排放现象。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7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市信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宁建筑材料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正在生产,入料口处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厂房密闭不严。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远介绍,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煤企车尘港”五源同治,重点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农村散煤清零和集中供热锅炉替代工作;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准管控;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不断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提高港口污染综合治理水平,降低散货扬尘污染,严控船舶燃油品质。


记者:刘迅

编辑:刘伟

责编:侯红玲

监审:李庆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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