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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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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郭某某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3000元……”12月14日,随着审判长严肃宣判,由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市海洋和渔业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宣判。这是我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据了解,2019年7月14日,郭某某驾船从北戴河新区新开口码头出发,到新开口航道南7海里处使用非法网具捕捞水产品,当日被海洋渔业部门执法大队查获,当场查获渔获物若干,此案依法移交海警部门立案侦查,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图为宣判现场。(图片由市检察院提供)


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并建议由市海洋和渔业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市海洋和渔业局积极回应,表示愿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市海洋和渔业局完善诉讼所需材料、证据,帮助撰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状,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4日,此案在北戴河新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市海洋和渔业局派员出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全部各项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依法判决。本案的成功办理,是秦皇岛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对拓展公益诉讼职能,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郭娜
编辑:刘伟
责编:刘旭伟 侯红玲
监审:赵明

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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