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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临期食品整治行动,价格便宜的临期食品这样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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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首席记者:刘旭伟

编辑:常明明

责编:杨阳

临期食品那些事儿

如果你经常逛超市,应该会发现一些超市会有临期食品货架或专柜,货架上的食品要比正常货架上的商品价格低不少。临期食品能不能吃,商家应该如何处理临期食品,如果购买临期食品又该注意什么?近日,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临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来听他们说说关于临期食品的一些事儿。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根据相关规定,临期商品的界定分为:
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正常情况下,临期食品是安全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此次临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销售,还需张贴“本区域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等字样的食品保质期提示语。经营者要设置专职人员对过期食品清点登记,建立销毁制度并如实记录台账。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大小商超进行检查。(图片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一线执法人员会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摸底掌握辖区临期食品的销售状况,提醒经营者对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逐批次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对篡改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罚,相关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临期食品因价格较便宜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

购买临期食品时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


应检查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胀袋、漏气等现象;


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


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同时要留意贮存条件,注意临期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应按需适量购买。


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切勿食用。


统筹:田哲轶 唐晓辉

审核:卢冀明 刘菡

监审:李庆伟‍‍‍‍

终审:何义安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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