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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求!秦皇岛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全媒体记者:张婉
通讯员:宋绍聪
编辑:陈春芳
新建项目应独立设置
电动自行车地上停车设施,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
禁止与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贴邻设置……7月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是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组成部分,计入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并对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位置、布局方式等提出了设计要求。
《要求》中明确,新建项目应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地上停车设施,禁止住宅楼内和地下、半地下车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按规范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 (充电插座 ) 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50%;新建公共建筑物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10%。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禁止与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贴邻设置。
本《要求》已于6月28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昌黎、卢龙和青龙可参照执行。
统筹:江虹
编审:田哲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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