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28年前的南京杀人案告破,寻找正义需要什么样的力量》
又一起凶杀陈案被侦破!南京市公安局昨天深夜发布警情通报,宣告1992年发生在该市鼓楼区南京医学院的一起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某已被警方抓获。警方百余字的通报几乎没有透露任何具体的案情细节,但这并不妨碍这条消息在网络刷屏。
迅速跟进的媒体,披露了更多的内容。《现代快报》援引网友的说法,勾勒了这样的案情:“1992年初春的一个雨天,大四女生林某在校园内被奸杀,案件一直没破。林某死亡时尸体完整,头朝下被按在学校的下水道里”。该报道还称当时曾经有人目击过凶手,并在报纸上公布过嫌疑人的模拟画像。
如果报道属实,这将是一起极其残忍的凶杀案。正在大学求学的花季少女惨遭杀害,对这样的罪行必须要绳之以法。部分网友出于猎奇,自行脑补和想象了许多案情经过。但在司法程序中,必须要让证据取代想象,事实经过究竟怎样必须要通过证据自己去发声。真相有时候需要跟时间赛跑,正义经常会姗姗来迟,但幸运的是,这起案件在28年后终于找到凶嫌。对于亡者,这无疑是莫大的告慰。
凶杀案的侦查难度向来极高。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是最重要的破案因素。他们因为遭受不法侵害,所以有最大的意愿和动能去督促、配合公安机关破案。被害人对案情经过的陈述能直接还原案情脉络,往往是最为重要的案件证据。此外,被害人还可以提供大量的证据线索,指引或者帮助公安机关去侦查。但是在凶杀案中,因为被害人已经去世,不能张口说话,很多重要的证据或线索就此中断,需要公安机关自行去拼接和查找。这时候侦查工作就如同考古,证据越稀缺,真相就越难追寻。
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曾经高度依赖口供去侦破凶杀案。警方前期通过勘察案发现场、走访调查相关证人、梳理被害人的交际圈等方式,排查、寻找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初步锁定嫌疑后,警方的工作重心就开始转向审讯。一旦犯罪嫌疑人开口承认,案件差不多就算大功告成。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成了司法机关办案的王牌证据。依靠这种原始的侦查方式,的确破获了不少案件,但也酿成了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
已经平反的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以及最近的张志超案,都大致遵循了这样的套路。犯罪嫌疑人忍受不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是侦查人员不断提示甚至帮助编造的。我正在代理申诉的陕西汉中鲁天惠杀人案,他自称有罪供述就是侦查人员编好让他跟着背诵的。由于侦查人员审讯的时候,还在同步收集其他的证据,因此往往会诱导犯罪嫌疑人将口供做成跟其他证据相吻合,从而形成虚假的证据锁链。公安机关侦查审讯的时候,法检办案人员并不在现场,无从了解真实的审讯过程。如果法检办案人员迷信纸质卷宗,不去审查口供的真实形成过程,冤假错案就很难避免。这种情况下,警方根据生活经验或者一些碎片化的间接证据形成的犯罪推定,就会被一步一步做成“犯罪实锤”,令无辜者日后百口莫辩。
一方面,杀人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家属和整个社会伤害极大,必须依法惩处。但另一方面,大量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酿成新的人间惨剧。不但真凶逍遥法外,而且让无辜者背负不白之冤。要求命案必破确实违背侦查规律,但这绝不意味着命案可破可不破,更不意味着一时无法侦破的案件,警方就可以弃置一旁,放任不管。历史上,确实有些案件最终淹没在时间的长河里,未能侦破并且被人遗忘。但是,随着现代科技和侦查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案件应该会越来越少。
近年来,DNA成了侦破凶杀案件的最大利器。无论是白银连环杀人案,还是潜逃多年的劳荣枝案,许多陈年积案都是依靠DNA技术才得以侦破。除了破案,DNA技术还可以帮助平反冤假错案。在《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作者吉姆·佩特罗,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提到美国的洗冤工程主要靠DNA技术推动。国内也是如此。在张氏叔侄案中,就是通过被害人指甲缝里面的DNA才锁定真凶另有其人。我和叶竹盛等律师正在代理申诉的湖南冷水江奸师案,警方从被害人内衣处检出了混合异性DNA,通过DNA比对已经发现了疑似真凶。这一有力的客观证据,直接证明了法院原判认定刘浒谢伟作案存在重大的冤错可能。目前湖南高院正在对刘浒谢伟奸师案进行立案复查。借助DNA技术,持续喊冤多年的两位少年也有望洗清冤屈。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警方此次破案也是得益于DNA比对。只是这一次破案很可能跟白银连环杀人案一样,不是简单的DNA直接比对,而是运用了Y-STR数据库技术。根据遗传学相关原理,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只要比对出一位嫌疑人父系亲属的DNA,理论上就可以顺藤摸瓜排查出真正的凶嫌。这种将DNA比对从个人扩展到整个父系家族的技术,无疑大大提高了侦查机关的破案能力。因为凶手可能会深藏不露,但其父系家族的人不可能都深藏不露。只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凶犯一定会露出它的狐狸尾巴。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案件二十年后就超过了追诉时效。这是一种错误理解。超过追诉时效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但类似这起南京杀人案,警方当年就已经立案侦查,是不存在追诉时效的。只要真凶未归,警方就应持续追查。无论过去了多少年,寻找真相和伸张正义都是有价值的。时间可能会让正义暗淡,但正义必定会在时间中永存。如果司法机关怠于追寻真凶,需要被害人家属几十年如一日千里追凶,那才是真正悲哀和可怕的事。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南京这个案子鼓舞人心,类似的案件还需要继续努力。比如南京还有一起更加著名的南大碎尸案,同样发生在校园,同样是大学女生被残忍杀害,同样是二十多年未能侦破。已经有网友推测两个案件的凶手可能是同一人。我们当然希望南大碎尸案也能尽快侦破,但前提是必须寻找到真正的凶手。尊重事实,不枉不纵,才能让我们看到司法的力量。正义有时候尽管步履蹒跚,但只要肯于坚守,他终究会迎着我们的方向走来。
邓学平律师出品 第262期
律师、专栏作者,前资深检察官。
▲长按二维码“识别”添加微信公众号
往期回顾:
2.邓学平:《从“可防可治”到“清肺排毒汤”,我们离科学有多远》
5.邓学平:《重点不是“风月同天”或“武汉加油”,重点是你有没有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