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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场,如何回复领导也是一门艺术。前不久,一个姑娘因为回复领导时回了一个“嗯”,挨了领导的批评。(详情戳这里)最近,长沙一名职工,竟然因为回复了一个“ok”的手势,直接丢了工作,这是怎么一回事?
回复一个ok手势,直接被开除
近日,在湖南长沙某酒吧,因为部门组长在微信群里通知事情的时候,一员工没有像其它员工一样回复“收到”,而是简单发了个
事后,员工表示,自己在该酒吧工作多年,头一回遇到这种事情。当时自己忍住没动手,很多同事也都觉得过分。而且在这之后,该酒吧并未有挽留该员工的打算,还开始要求全员回复“Roger”来接收指令。
网友:完了,我要被开除了
此前,姑娘因为回复一个“嗯”,而被领导批评时,不少网友都支持领导的做法:在当今网络语态下,一个“嗯”字,有时的确会让他人感到敷衍、不耐烦。但是这一次,网友们普遍站在了员工这边。许多网友表示,自己平时也是这么回复的,按照这个规定,自己早就被开除了,领导的做法有点太霸道了。
@一言难尽矣
我认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必须能接纳不同人的交流方式和个性。
@愚公山民
现在大小头霸道的比较多。
@HiKam等風來
关系好的我会回复
@in-nyi
我认为工作群有领导或者上级有指令,部下回复“好的”、“ok”,或者“收到”都可以。其实走的是一个流程,大家已经收到并看到回复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弄太多复杂的形式。
这个开除理由,不合法!
尽管网友们普遍反对这位领导的做法,但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仍然主要集中在回复“ok”手势是否合适,领导做法是否过于霸道上。实际上,无论回复的方式是否合适,用人单位因此开除员工,这件事情本身就涉嫌违法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开除员工有明确的规定。该员工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上述几种情形。
遇到这种用人单位“不讲理”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职工有两种选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因为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对于职工,当遇到类似的违法辞退情况时,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拨打12351工会维权电话,来找咱们职工的“娘家人”帮忙。
编辑:林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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