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普法微讲堂 | 劳动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企业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吗?

主动服务发展热忱服务职工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那么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来了——企业复工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会遭受就业歧视吗?是否会被无故辞退呢?

……

想知道权威的解答吗?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护航和谐劳动关系。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浙江工人日报社和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联合制作工会普法微讲堂,旨在引导疫情下企业正确规范地用工,减少法律风险,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普法微讲堂一共有12期(目录见下文),从受疫情影响企业如何发放工资、如何安排职工年休假、如何申报工伤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多方面,由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给出专业解答。


今天为大家推出第五期:企业能否以劳动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等情况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目 录

第一期:企业因疫情不能及时支付工资,职工能否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点击蓝字查看视频)


第二期: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职工工资如何发放?(可点击蓝字查看视频)


第三期:疫情交通管制期与职工试用期重叠,企业能否延长职工试用期?(可点击蓝字查看视频)


第四期:企业因疫情安排职工在家工作,能否适度降薪?(可点击蓝字查看视频)


第五期:企业能否以劳动者来自疫情严重区域等情况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六期:职工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被判定犯罪的,企业能否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七期:因疫情不能复工临时就业的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结束用工时企业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期:劳动者所请年休假与春节延长假期重叠应当如何处理?


第九期:医护相关人员因工作出差感染新冠肺炎的可否认定工伤?


第十期:企业可否因疫情防控需要让职工超时加班?


第十一期:企业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未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第十二期: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职工以年休假抵扣疫情防控的休息时间或隔离治疗等时间?


共抗疫情,共克时艰。

法律问题不挠头,

“娘家人”为你解忧愁!


来源:浙工之家



往期回顾

1.市直活动丨快来围观!千名达人一起做的健康管理,你还不加入?
2.战“疫”不忘禁毒丨全市职工禁毒知识有奖竞赛等你来!
3.康养台州 “游”你精彩 | 临海、温岭疗休养五日游,寻,一处心灵静地,享,一派水光天影
工作也是生活,关注即是认可
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