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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浙江推出这项举措,1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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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料共享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监管保障机制,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行为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


  严格把握患者出院标准,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不得采取分解住院等方式诱导患者出院。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认工作,不断提升互认率,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全省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信息逐步与智慧医保平台共享。


加强监督指导

  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并提出改进要求,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和自动干预。


  创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杠杆”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


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DRGs点数法付费引导医疗机构提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水平,主动控制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意见》还提出医疗机构是医疗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增强医疗合理检查管理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医疗合理检查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完整内容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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