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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社工,其实我不靠爱心做事

作者:李尚 来源:公益交流站


每每服务结束后,总会听到个案说:「你好有爱心。」或是亲朋好友辗转得知自己从事社会工作之后,总会说:「你一定很有爱心。」

但是接收到这个讯息之后,倒是反问我自己:「有吗?社会工作总是很有爱心吗?」毕竟一直支持我从事社会工作的核心,如果就是爱心,反而好像还少了些什么。或许,可能是处于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身分(助人工作者的色彩)容易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被协助的感受?

社会工作等于爱心吗?真的是这样吗?

爱心不是当社工的先决条件

我们先假设一种最有共识的爱心行为,例如:经济救济。

我们路过看到行乞的人,穿着破破烂烂的很可怜,于是随手拿起钱包捐钱给行乞的人,或许可以让他图个温饱。我们认定这是一种有共识的爱心行为,且若仔细窥探这个行为背后的意义,可能还能看出「奉献」、「无偿」、「利他」等动机,因此我们会说,这是具有爱心的行动。

换个说法。若今天我们接到一位从服务社区单位或其他社福组织转介而来的贫困个案,经介入了解,也确定对方符合机构服务对象规范后,我们向机构申请了一笔暂时纾困的急难救助金,让个案可以暂时有钱图个温饱。这时候,我们会认定这是一个「爱心」的行为吗?仔细探究这个行为背后的意义,其实推论出的应该是「资源分配的管理」、「公平正义」、「制度性规范」、「个案工作评估」等动机体现。


从结果论来说,两者都可能推向相似的样貌:「他者受到协助」。但若从整个行为的脉络来看,我们可以知道,这个过程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相似结果,可能不完全是眼前所见。

也因此,我们无法单从我们帮助了一个人(从结果论切入),来推断这是一个有爱心的行为,因为这个救助的结果或许只是某一次个案评估后的处置行为。

事实上,现代社会工作与爱心与否的连结并不深,毕竟工作者是否具备爱心,一直不是社会工作者被强烈要求的条件。反之,社会工作的核心始终在于关怀弱势与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社会对于社会工作、非营利组织的氛围一直存有浓厚的期待与身分色彩──牺牲、奉献、有爱心,这背后尚有着将社工与志工搞混的命题(参考:为什么社工经常被误会为志工?),因而将志工的身份属性加在社工上,这也是民众常常认为我们很有爱心的另一个原因──亦即认为你是志工,所以很有利他、牺牲奉献、不顾报酬的精神。

仁慈之后,权力随之而来

综观上述,我们可以知道,许多时候我们实务工作的成果,似乎能为个案的生活带来改善与助益,但这可能都是从结果论的角度去看待。

爱心非常崇高,可能出自于某一次的仁慈与利他,但这也非常容易操弄出施惠者与受惠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近而挑战了工作者与个案之间的伦理问题,亦即我们如何去对待个案。也因此,社会工作的所有评估,都是依循既有的规范与典范,而非源自于爱心的感召。


爱心的伦理位置意外强大,如同魔戒一样,无论自己有多少力量,戴上去(接受它)可能就拔不下来了。爱心的光环容易迅速盖一切事物,错误将许多事归类为爱心,例如评估、处遇、协商技术等。此外,有时经过社会工作人员审慎评估后,可能因为资源重叠、案家问题改善等,而决定停止对个案的积极协助,这难道就成了没爱心吗?

一切还与爱心有关吗?

当然,这不代表社会工作者都没有爱心,而是需要反问自己:爱心是否是让自己能稳固的站在社会工作的位置上?每当人们说我的行为很有爱心,我常有一种卡卡的感觉,不愿意轻易接受。因为我可能其实根本没有这个特质,我所做的行为也可能只是处遇的一环,没有那么崇高,认同了反而虚假。

身为社会工作者的你/妳,面对这样的「溢美」,也会觉得卡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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