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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副省长: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疫情捐赠款物一律不准收手续费、管理费
【主编有话说】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百分之十,且必须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也就是说,《慈善法》允许慈善组织收取管理费用。如果有慈善组织自愿不收管理费用,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代表政府的副省长下令所有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一律不准收管理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非常时期采用强制手段确有必要,但也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违法不是?
大灾大难面前,别慌别冲动,请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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