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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知识又增加了~~

南都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 2022-04-26




一直以来,公益慈善“零成本”“零管理费”的新闻屡有传出。与此相对照,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发起公益项目时,在项目预算中明确列支需要筹集的管理费,却引发了一些公众质疑和争论:捐款凭啥还得给机构“交钱”?

 

一边是有人时常宣称自己的公益项目或机构“零成本”“没有管理费”,一边是公益领域的从业者多年“苦口婆心”向公众传递“做公益也需要成本”,但一些身处公益圈外围的公众依然不理解,甚至拿公益存在成本来质疑公益组织的“公益性”。

 

事实上,国家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支出有着严格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指出:


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全职公益人和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一样,公益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机构运转和项目的执行都有专业要求,也都需要成本。


在送温暖的路上,请理解路上消耗的热量,这样温暖才可以走到更远的地方。



END


设计:萃萃

文案:善达&南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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