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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进阶

徐永光 南都公益基金会
2024-09-23

如何定义企业的商业成功?企业除了盈利,在承担强制性法定责任的同时,还应在更多社会议题的解决上担起职责。商业向善是大势所趋。


今年是西门子进入中国的第150年,在这一历史性时刻,西门子于11月30日启动全新企业社会责任行动计划“携手关爱—西门子中国公益计划”,将发挥自身科技优势,致力于技术推广、教育推广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开展包含知识与经验分享、技术援助和资金捐赠等形式的公益行动。


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在“携手关爱—西门子中国公益计划”启动仪式上发言,以下为演讲全文。


今天和大家一起交流,公益、企业战略公益、企业社会责任CSR和商业向善。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CSR,我有一个从1.0到4.0的设计图。



什么叫企业社会责任1.0呢?1.0是企业能够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环境等法律强制性责任,包括依法纳税。法律强制性社会责任是刚性的,每个企业都应该做到的。那么大家想想,现在达到1.0的企业有多少?


什么叫2.0呢?2.0是企业在承担、履行法律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同时,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比如说,给公益事业捐款、动员员工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这样的企业是在自愿承担非强制性社会责任,这是CSR 2.0。


现在我们经常会误读误判,尤其党中央提出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目标之后。有些企业觉得是不是一定多捐款,我们才是个好企业?实际上,企业应该清晰了解在三次分配中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什么位置上。企业首先在第一次分配中承担了支柱性社会责任。举个数据,2020年全国财政收入逾18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超15万亿元,个税收入规模约1.1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约为7.5%,也就说90%以上的国家税收是由企业贡献的。对比美国,美国企业贡献的税收才占25%,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于个税。


所以,中国企业已经在第一次分配中承担了创造GDP、解决就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成为第二次分配的源头。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完全是自愿行为,不能强制。如果强制让企业捐款,那就是釜底抽薪甚至叫杀鸡取卵。党中央的态度也非常明确,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谈共同富裕,绝不能“杀富济贫”“杀富致贫”。这是中央精神,所以我们企业要有定力。


我今天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应该在公益道路上再进一步,进入CSR 3.0。3.0就是企业战略公益,这要求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把承担社会责任、把公益精神融入产业链上下游,实施战略公益。西门子在这方面做得特别好,西门子在中国150年一直给我们提供正面影响力,他们把公益做得很有效率。西门子公司做公益,主要不是捐款,而是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利用核心科技能力进行教育培训输出,支持公益组织提高能力。它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构建也很领先。所以利用企业本身的优势、能力来支持公益,输出企业社会责任和价值,这就是企业战略公益。


企业实施战略公益支持公益,价值非常大,而且正是我们公益行业非常需要的。因为公益行业的从业者往往缺少企业管理能力、技术优势,所以企业发展战略公益进入CSR 3.0是企业非常重要的选择,可以说是企业公益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CSR 4.0可能是一种质的飞跃。4.0企业把满足社会刚需、指向社会痛点、精准解决社会问题作为企业使命,实际上就是社会企业。这种企业的目标和公益完全一样。公益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生的,社会企业同样把解决社会问题、环境问题作为自己的使命,它运用的是商业模式。同样解决社会问题,公益要烧钱;社会企业不仅不烧钱,还能赚钱,还要给国家交税。赚钱就可以做大,做得越大解决的社会问题越多,这就是可持续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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