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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通报!广州市卫健委通报144个涉疫重点场所或小区

6月8日凌晨,广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涉及的重点场所或小区的通报》,通报了144个涉疫重点场所或小区。


通报如下:


5月21日至6月6日24时,广州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98例境内感染者(84例确诊、14例无症状)。目前,所有感染者均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上述感染者涉及的场所或小区,均由疾控部门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涉及的有关场所或小区名单附后)。


广州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每位市民群众都不是旁观者。


呼吁广大市民,凡是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性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朋友,务必主动向在社区或者单位报告情况,立即前往就近检测点检测核酸,并且需要在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提醒: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需要与患者及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患病前后的暴露、接触史、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为判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隔离措施、确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


基于流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民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配合流调,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广东新增10例本土确诊病例
另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9例

6月7日0-24时,广东全省新增10例本土确诊病例,广州报告;另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9例,广州报告4例,深圳报告3例,佛山和湛江各报告1例。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广州报告,分别来自柬埔寨、卡塔尔和赞比亚。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9例,广州报告5例,分别来自美国、英国、柬埔寨、吉布提和布隆迪;佛山报告1例,来自法国;肇庆报告3例,2例来自刚果金,其余1例来自喀麦隆。新增出院1例。

截至6月7日24时,广东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564例(境外输入1055例)。目前在院157例。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综合广东卫健委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编辑:朱智祥
校对:聂粤
审核:郑健龙
签发: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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