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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权:国际标准与国家义务(全)

2017-02-05 管华 教育法学

编者按: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学的逻辑起点,但对受教育权中的权利存在不同的认识。管华老师基于对“受教育权利”中“权利”概念的再认识,提出了教育人权的概念,并根据国际公约等文件,提出了教育人权的国际标准与国家义务。

感谢管华老师对“教育法学”公众号的授权。


教育人权国际标准与国家义务

管华


摘要:鉴于教育权、受教育权、受教育基本权利等概念使用的混乱,以国际人权法为基础提出“教育人权”的概念。以九大核心国际公约和国际人权机构一般性意见为主要依据,提出教育人权的国际标准,包括教育目的、各阶段教育人权和教育相关权利三方面。教育人权的国家义务,包括优先义务和核心义务、渐进义务与即刻义务,尊重、保护、给付和促进义务等,上述义务需要各国家政权机关合力才能实现。

关键词:教育权 受教育权 受教育基本权利 教育人权 国际标准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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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教育人权”的概念

第二部分:“教育人权”的国际标准

第三部分:“教育人权”的国家义务及其实现方式




作者简介:管华,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

文章来源:全文发表于《人权研究》2016年第16卷



来稿与授权: 

educationla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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